摘要:本公告受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4-2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汕头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招标编号:0724-1801D18N1125]更正公告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汕头-潮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公园,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8年04月10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公园升级改造项目(440513-201804-002001-000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采购人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 更正事项: (一)应更正的事项: 一)原采购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016年或2017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各方须分别提供)。 5、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7、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 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投资人除外)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四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其中:牵头人可以由具有投资融资能力的单位或者由同时具有投资融资能力和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成员方为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由一方具备勘察资质的单位和一方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原采购文件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三)原采购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8年5月4日15时30分00秒。 (二)现更正为: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016年或2017年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的为准,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各方须分别提供)。 5、投标人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其中一项施工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7、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8、投标人拟派: (1)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投资人除外)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四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其中:牵头人可以由具有投资融资能力的单位或者由同时具有投资融资能力和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成员方为同时具备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由一方具备勘察资质的单位和一方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修改为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北京时间):2018年5月17日15时30分00秒。 (三)更正日期:2018年4月24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更正。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更正公告为准。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其余内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7日15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邓冠崇,马倩升 | 联系电话:020-37860556,0754-8886097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4-8384881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公园路住宅区7幢 |
联系人:陈坚泉 | 联系电话:0754-83843422 |
传真:0754-83843422 | 邮编:5151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