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岑溪市广播电视台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2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梧州摄像机采购KWDZ2G2018055更改二,所属区域:广西-梧州-岑溪,所属行业分类:广播电视,招标代理: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岑溪市广播电视台,招标编号: ,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 岑溪市广播电视台摄像机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KWDZ2G2018055
三、采购人名称: 岑溪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 岑溪市
联系人及电话: 肖先生,1387743245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岑溪市义州四街111号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 0774-8233139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5月4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5月23日;
七、现对采购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2、货物性能分 ……………………………23分”
由评委在打分前根据投标货物对招标文件中货物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集体讨论确定各投标人货物性能所属档次,然后评委在各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货物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指标有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负偏离项,实际使用性能一般,耐用性能一般,综合评定相对一般(0.1~7分)。
二档:货物性能、配置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际使用性能良好,相比同类产品稳定性好,综合评定相对良好(7.1~14分)。
三档:货物性能、配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重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等有3项以上明显高于招标文件要求,且对用户的使用有实质性的帮助与提高,综合评定相对优秀(14.1~23分)。
现更改为:
“2、货物性能分 ……………………………23分”
(1)投标人的性能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15分。
(2)投标人的性能参数每有一项正偏离的加2分,直至满分23分
(3)投标人的性能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的减2分,直至零分。
2、原招标文件P4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果投标产品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产品,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并在投标文件提供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否则不认可该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产品。
现更改为:如果报价产品中有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产品,应在报价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定材料,否则不认可该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产品。
3、招标文件P5招标项目采购需求表中: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必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否则投标无效。现予以删除
4、原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15时30分整”,现更改为“2018年6月11日15时30分整”。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顺延至2018年5月31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八、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岑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