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6-25,公告主要内容为:宁夏银川[银川市]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引黄灌区盐碱地改良工程一标段、二标段二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宁夏-银川-灵武,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招标编号:宁博工招[2018]-017号
二、招标人:
名 称:灵武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 址:灵武市
联系人:马成志
联系电话:13995392969
三、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上海西路派胜大厦5楼
电子邮件:nxbx_yc@163.com
联系人:郭生彪、张云霄
电 话:0951-5021212
四、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3.1招标控制价为:
一标段:壹佰柒拾叁万肆仟贰佰陆拾壹元伍角捌分(¥1734261.58元)
二标段:壹佰捌拾柒万捌仟柒佰玖拾叁元伍角陆分(¥1878793.56元)
现变更为:
一标段:壹佰柒拾壹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柒角柒分(¥1719996.77元)
二标段:壹佰捌拾陆万伍仟叁佰陆拾叁元贰角肆分(¥1865363.24元)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3.2发报价格为:
一标段:壹佰陆拾陆万陆仟肆佰捌拾捌元壹角陆分(¥1666488.16元)
二标段:壹佰捌拾壹万壹仟陆佰壹拾陆元玖角整(¥1811616.90元)
现变更为:
一标段:壹佰陆拾伍万贰仟捌佰零玖元叁角玖分(¥1652809.39元)
二标段:壹佰柒拾玖万捌仟柒佰壹拾壹元贰角整(¥1798711.20元)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3.4不可竞争费:
一标段:¥40646.06元
二标段:¥199377.02元
现变更为
一标段:¥40312.42元
二标段:¥199062.26元
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公户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提供项目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证明)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大写(人民币):拾柒点叁万元整;小写:173,000.00元(按10%计取)
二标段:大写(人民币):拾捌点柒万元整;小写:187,000.00元(按10%计取)
现变更为: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公户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提供项目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证明)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一标段: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元整;小写:171,000.00元(按10%计取)
二标段: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元整;小写:186,000.00元(按10%计取)
六、请各投标单位从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控制价文件中重新下载各标段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已变更)。
七、补充条款:2018年6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公布的2018年第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八、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5日上午09 时30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上午09 时30分
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宁夏博兴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