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7-2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崇左崇左市江州区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招标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崇左,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招标编号:CZZC2018-G3-20002-YLZB,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崇左市江州区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服务项目采购
二、政府采购编号:CZZC2018-G3-20002-YLZB
项目编号:YLCZG20184003-J
三、采购人名称: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官桂玉
联系电话:0771- 7829492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太平镇新华路15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市德天路105号二楼(崇左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内)
项目联系人:梁立宇
联系电话:0771-7833699、0771-7835598 FAX:0771-7836658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7月9日;
六、更正日期:2018年7月20日;
七、应采购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本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采购需求”的第四项“投标报价要求”的第二条中第三款原为:“《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第7条规定:存入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要分别计息,分别核算”,现更改为:“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49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
2、根据上述新文件的修改和执行,本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项“评标方法”中的第一)条“价格分”的第(2)点“执行政策规定优惠利率计分方法”的第③款原为:“《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第7条规定:存入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要分别计息,分别核算(2分)”,现在更正为:“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7]144号)第49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2分)。”
3、本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第“(二)”项“贡献度分”的第(2)条第C款关于江州区企业的认定为:以该企业缴纳的税收全额或部分缴入江州区国库为认定标准,数据由投标银行从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有关资料中自行采集后列入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的划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文件进行认定,以投标银行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文件为准。以上内容由投标银行承诺并保证其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所导致的被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或行政处罚的相关后果由投标银行自行承担。
4、根据上述新文件的修改和执行,本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4项“开标一览表”作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5、应采购人要求,本招标文件中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技术文件”中增加第6项的表格:“2014年-2018年5月投标银行为崇左市江州区提供的政府性贷款及政府贴息贷款本金情况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6、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9时30分”,现在更正为:“2018年8月6日9时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
投标报价表 |
||||||||||
序号 |
社会保险基金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现行存款基准利率(年利率%) |
本次投标报价 |
基本要求 |
||||||
活期 |
三年期零存整取 |
三个月整存整取 |
半年整存整取 |
一年整存整取 |
活期存款能否执行优惠利率 |
定期存款利率上浮幅度% |
定期存款不分大、小额存单 |
|||
1 |
社会保险基金 |
0.35 |
1.3 |
1.1 |
1.3 |
1.5 |
|
|
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实行统一计息办法。对存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对存入财政专户的存款,利率比照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管理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投标说明:
1、投标人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字,无签字盖公章的投标无效。
2、若此表由多页构成的,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在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出台的各项管理办法及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定的条件下,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表的书面方案。
6、2014年-2018年5月投标银行为崇左市江州区提供的政府性贷款及政府贴息贷款本金情况表 (由投标人就所投内容按《项目招标需求》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按照附表格式填写) |
|||||||||||||
填报单位(公章):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放贷银行名称 |
贷款单位名称 |
2014年-2018年5月贷款单位提款合计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1-5月 |
||||||
单位提款日期 |
单位提款数额 |
单位提款日期 |
单位提款数额 |
单位提款日期 |
单位提款数额 |
单位提款日期 |
单位提款数额 |
单位提款日期 |
单位提款数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注:1、政府性贷款包括公共设施、教育、卫生、三农、扶贫领域、土地储备、产业园区建设等公益性事业提供的贷款,贷款本金以贷款单位实际提款数计算,不含以基金和融资租赁等方式投放的资金; |
|||||||||||||
2、上述每笔贷款均须提供贷款合同及放款凭证复印件; 3、投标银行必须承诺保证以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
|||||||||||||
制表人: |
|
审核人: |
|
|
银行负责人: |
|
|
|
|
|
|
||
投标说明:
1、投标人必须加盖公章并签字,无签字盖公章的投标无效。
2、若此表由多页构成的,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