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8-16,公告主要内容为:沈阳辽宁省孤儿学校物业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LNZC2018-0273)变更公告,所属区域:辽宁-沈阳,所属行业分类:学校,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辽宁省孤儿学校物业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一)(LNZC2018-0273)
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 | 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辽宁省孤儿学校 | 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号 | 韩世强 | 15142009732 |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红色楼)综合楼A座 | 周璐 | 23447750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辽宁省孤儿学校物业政府购买服务 | LNZC2018-0273 | 2018-08-13 |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 | 更正(澄清或修改)内容及日期 | |
| 更正(澄清或修改)前 | 更正(澄清或修改)后 |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 |
时 间:2018年 8 月 3 日上午9:30-下午3:00(其他时间不接待) 地 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号 联系人:韩世强 电 话:15142009732 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代表需携带以下材料: (1)已加盖公章 "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提示: (1)未提供以上资料中的任意一项,采购单位将不对现场踏勘进行确认。 (2)供应商须将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编制在报价文件的正本中,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3)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踏勘,其它时间不接待。 |
时 间:2018年 8 月 27日上午9:30-下午3:00(其他时间不接待) 地 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号 联系人:韩世强 电 话:15142009732 组织现场踏勘报价人代表需携带以下材料: (1)已加盖公章 "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提示: (1)未提供以上资料中的任意一项,采购单位将不对现场踏勘进行确认。 (2)供应商须将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的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编制在报价文件的正本中,否则报价文件无效。 (3)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踏勘,其它时间不接待。 |
四、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五、公告期限 本变更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仅限公开招标项目)。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