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浙江-宁波 | 招标业主/代理: |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8.08.17 | 截止时间: | 2018-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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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8-17,截止日期:2018-08-23,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宁波中科炼化一体化项目EPC总承包采样机[]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宁波,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WZ20180820-2703-9502-B1,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8月17日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宁波工程-中科炼化-采样机所需采样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820-2703-9502-B1 2.项目内容:(重招)宁波工程-中科炼化-采样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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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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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样机\连续采样 |
1.00 |
套 |
包1-采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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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样机\连续采样 |
1.00 |
套 |
包1-采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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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11月30日、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中科炼化基地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质量体系认证,投标人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应认证复印件。 3.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4.付款方式:到货款80%+考核款10%+质保金10%,电汇或承兑汇票。 5.投标人需在石油化工、电力、矿山行业的输储煤装置中,近五年至少有成功运行的皮带采样机(3台)。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如果合同中未体现业绩时,须同时附上合同的技术协议(查看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6.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必须符合招标技术文件要求。 7.2.2★危险区域划分 本项目所有设备均在粉尘环境下工作,根据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定义为爆炸性粉尘环境21区。本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设备的电机及相关电气部件、仪表及其附件、接线箱(盒)、控制柜等必须满足上述等级的规定。 8.防爆电器设备的选择应遵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等相关标准。粉尘名称为有烟煤粉,导电性粉尘,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235℃,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595℃,粉尘分级为IIIC。(粉尘性质为暂定,最终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9.按照GB50058-2014将爆炸性粉尘环境划分为20,21,22区,其中21区设备保护级别(EPL)为Da或Db,电气、仪表设备可选用的防爆结构及防爆形式为本质安全型(iD)、浇封型(mD)、外壳保护型(tD)、正压型(pD)。 10.综上所述,采样机所处的环境为爆炸性粉尘环境21区,粉尘分级为IIIC,高温表面堆积粉尘层(5mm)的引燃温度为235℃,粉尘云的引燃温度为595℃(粉尘性质为暂定,最终在设计联络会确定),电气、仪表设备可选用的防爆结构及防爆形式为本质安全型(iD)或外壳保护型(tD)。 11.10.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技术资料满足中科炼化数字化交付相关规定,并提供dwg, dgn、vue、rvm、dri、sat等三维模型文件。 。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7月27日 8:00至2018年8月3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后递交至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其中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使用U盘存放;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并在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4.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3日 09:00。 15.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3日 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A座21层。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zgsh.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08月23日 09:00前与王林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方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8.其他重要要求:无。 19.投标说明:1、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2、若本标为重新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名称含“(重招)”两字,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直接下载标书,系统会给投标人弹出重新招标不需支付标书费的提示。 3、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支付系统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等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4、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 5、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首先认真阅读《CA版投标特别说明及电子发票操作手册》,如招标联系人电话无法接通,请发电子邮件至wzwanglin@sinopec.com。 20.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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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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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王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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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74-27668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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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wzwanglin@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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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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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方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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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74-87974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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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fangx.snec@sinope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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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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