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0-16,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杭州新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杭州-富阳,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代理:杭州市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业主: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招标编号:FYZC20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FYZC2018-36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7日
五、更正理由:采购人要求
六、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5 13条“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现更改为:
“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提供原件备查)。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P9 “2.报价文件:(3)“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若有);”
现更改为:
(3)“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截图(若有)或由主管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提供原件备查);
七、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市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富阳分中心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体育馆路47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项目联系人:蒋介子
联系电话:0571-63155591; 传真:0571-63155597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采监科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路11号
联系人:袁红平
监督投诉电话:0571-61791626; 传真:0571-63324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