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武汉市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12-12,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建立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评估机构库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汉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武汉市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J18112438-2330计划备案号和 /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对其建立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评估机构库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作如下澄清和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1包:(4)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修改为:
“第1包:(4)入围供应商数量:6家”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2包:(4)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修改为:
“第2包:(4)入围供应商数量:6家”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支付标准:第一包每家入围单位支付人民币25000元整;第二包每家入围单位支付人民币5000元整”
修改为:
“支付标准:第一包每家入围单位支付人民币12500元整;第二包每家入围单位支付人民币2500元整”
4、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六、取费要求:
“标人需书面承诺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并达到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含执业操守、质量、服务、时限、接受监督管理、付费标准等,外地在汉的分支机构同时承诺在武汉市(区)纳税)。未按要求作出以上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修改为:
“第一包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并达到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含执业操守、质量、服务、时限、接受监督管理、付费标准等,外地在汉的分支机构同时承诺在武汉市(区)纳税)。未按要求作出以上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包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按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咨询服务费,并达到国家、省、市和行业相关制度规定的基本要求(含执业操守、质量、服务、时限、接受监督管理、付费标准等,外地在汉的分支机构同时承诺在武汉市(区)纳税)。未按要求作出以上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汉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7-8446851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5035室
电话:027-87360813、027-83763018
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二)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gov.cn/)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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