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1-23,公告主要内容为:玉林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至玉林公路工程平南三桥施工监控技术服务招标第一号补遗通知书,所属区域:广西-玉林,所属行业分类:监控,招标代理: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G2018-GL110,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HG2018-GL110
各投标人: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至玉林公路工程平南三桥施工监控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编号:HG2018-GL110)原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如下,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6页、第17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其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本工程施工监控任务相适应的资格”,修改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其他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与其承担的本工程施工监控任务相适应的资格(包含施工监控所需的检测项目/参数)”。其他不变。
二、招标文件P6页、P17页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钢管拱桥的施工监控项目(以交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钢管拱桥的施工监控项目【以完工日期为准,附业主(或委托人)单位出具的考评意见(委托单位盖章)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不变。
三、招标文件P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款相关资格审查材料中“(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附录2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以下证明材料:业绩经验的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或委托人)单位出具的考评意见(委托单位盖章),以及交工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修改为“(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附录2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以下证明材料:业绩经验的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或委托人)单位出具的考评意见(委托单位盖章)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其他不变。
四、招标文件P18页附录4《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施工监控技术服务负责人具有桥梁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为准)及以上资格,且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座及以上钢管拱桥的施工监控的项目负责人(以交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附交工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修改为“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施工监控技术服务负责人具有桥梁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以职称证为准)及以上资格,且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担任过1座及以上钢管拱桥的施工监控的项目负责人(以完工日期为准,附业主(或委托人)单位出具的考评意见(委托单位盖章)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删除招标文件P19页1.4.2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后序号顺延。
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广西荔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