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丹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15,截止日期:2019-3-19,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镇江大运河历史文化名人长廊采购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江苏-镇江-丹阳,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丹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大运河历史文化名人长廊采购项目【丹正德采标(2019)公字第03号】于2019年2月26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如下:
一、 招标文件第14页“五、项目要求”中:
“设计方案需与原景观工程中标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现调整为:“中标后设计方案需与原景观工程中标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
二、招标文件第14页“五、项目要求”中增加:
“1、投标报价应包含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用。潜在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须与招标人和“市文明办”做好对接。
2、物品形象、人文理念的确认。潜在投标人,在取得中标资格后,采购清单中所列所有物品的形象设计、人文理念的确认,须与招标人和“市文明办”做好对接,最终经“市文明办”审查确认。小样作品,仅作评标评分依据。
3、本项目不适宜放置作品的区域:根据附件“本项目实施地点图”中,在不适宜放置作品的区域设计放置作品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第18页“九、服务部分”中“3、实施地点”:
“大运河东侧景观带,北起北二环大桥,南至人民大桥北侧区域。”现调整为:“根据景观工程设计单位(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景观布局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大运河东侧景观带,北起北二环大桥,南至人民大桥北侧区域【详见附件“本项目实施地点图”,图中由A、B、C、D四个坐标点围成的区域为不适宜放置作品的区域】。”
四、招标文件第5页: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3月19日【北京时间:08:30—9:00】
十一、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00】
十三、开评标时间:2019年3月19日【北京时间:9:00】”
现调整为: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4月3日【北京时间:08:30—9:00】
十一、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4月3日【北京时间:9:00】
十三、开评标时间:2019年4月3日【北京时间:9:00】”。
五、招标文件第17页 “八、样品的要求”中:
“供应商须按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于2019年3月19日上午8:30—9:00将所需样品提交至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调整为:“供应商须按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于2019年4月3日上午8:30—9:00将所需样品提交至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其他事宜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潜在)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项目采购人: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丹阳市云阳镇运河西路88号
联系人: 孙晓方 电话: 0511-8657038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雪琴 联系电话:0511-86921808
丹阳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