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资格预审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所属区域: | 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3.1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15,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齐齐哈尔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资格预审第2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所属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公告
至:各投标单位:
现对宁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资格预审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因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开标当天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原件,以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资质原件扫描件为准”;故资格预审公告中“3.申请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中需要投标人提供业绩原件核查”和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中第9条业绩要求中需要投标人提供业绩原件核查”均予上诉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相互矛盾,所以取消资格预审公告“3.申请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和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中第9条业绩要求”中投标人提供业绩原件核查条件,投标人无需提供原件,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业绩原件扫描件为准。
本文件澄清是资格预审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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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846796987/0451-51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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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3月14日
关键字:其他,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