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3-26,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宁广西现代农业技术试验站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澄清通知,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招标编号:GXZC2018-G2-15095-GXYL,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广西现代农业技术试验站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GXZC2018-G2-15095-GXYL
三、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韦炜;联系电话:0771-2182882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邮编:530022
四、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
邮编:530012
联系人:韦成晓、韦顺
联系电话:0771-2618199、2618118 传真:0771-2808596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3月18日;
澄清日期:2019年3月25日;
六、现对本项目作出如下澄清: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与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3.7中的“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不一致;请各投标人以专用合同条款3.7约定的内容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函附录中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价款 %”,与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7.5.2中的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不一致;请各投标人以专用合同条款7.5.2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投标函附录中的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与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12.2中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无预付款”不一致;请各投标人以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2.2的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