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5-23,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项目编号:QSFG201900104)修改通知,所属区域:广东-广州-天河区,所属行业分类:拆除,招标代理: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QSFG201900104,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于2019年05月16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440106-201905-102087-001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文件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3页投标邀请第五点“项目内容及需求: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辖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拆除(详见采购人需求)。” 修改为 “项目内容及需求:为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辖区内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招取3家资格供应商(详见采购人需求)。” 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项目编号:QSFG201900104)招标公告作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10页第4点投标总则4.1.1中“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修改为 “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3、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一项项目概况1.2中的“承包内容及服务范围:按采购人的要求,选取2个资格供应商,承包整个天河区员村街道行政范围内的拆除违法建构物工作。” 修改为 “承包内容及服务范围:按采购人的要求,选取3个资格供应商,承包整个天河区员村街道行政范围内的拆除违法建构物工作。” 4、招标文件第15页第一项项目概况1.4中的“中标的2个资格供应商将分别签订限额为573.885万元的合同。” 修改为 中标的3个资格供应商将分别签订限额为382.59万元的合同。 5、招标文件第22页第四条承包经费第1点中的“限额为人民币573.885万元” 修改为 “限额为人民币382.59万元” 6、招标文件第26页第一项评标第(一)条中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共计 5 名或以上专家组成” 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共计 7 名或以上专家组成” 7、招标文件第29页第一项评标第(一)条中的“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综合总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四名为第四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一及第二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修改为 “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综合总得分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二名为第二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三名为第三中标候选资格供应商,第四名为第四备选资格供应商,第五名为第五备选资格供应商。第一、第二及第三中标候选人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只得3个,则通过审查的全部投标人自动入选为中标资格供应商。” 二、此通知为天河区员村街道2019-2020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6月06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20-855354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联系人:吴一雄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传真:020-83812783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员村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新街七号之三 |
联系人:郭小姐 | 联系电话:020-85533602 |
传真:020-85535199 | 邮编:510655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