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颐康医养院项目一标段(装修改建工程)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颐康医养院项目一标段(装修改建工程)第1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所属区域: | 黑龙江-佳木斯-郊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佳木斯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9.07.12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佳木斯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13,公告主要内容为:佳木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颐康医养院项目一标段(装修改建工程)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颐康医养院项目一标段(装修改建工程)第1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所属区域:黑龙江-佳木斯-郊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佳木斯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颐康医养院项目一标段
(装修改建工程)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颐康医养院项目一标段(装修改建工程)做如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2修改如下: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施工员(工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人员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提供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修改如下:
1.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2.删除“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建造师)。投标人的法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三、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5项修改如下: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均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上澄清内容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佳木斯颐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四丰社区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1894640778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赣水路30号地王大厦903室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0451-82325486
邮 箱:sdtyhljfgs@163.com
日 期:2019年07月12日
关键字:工程,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