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7-18,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顺义区[顺义]裕庆路等六条道路临时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澄清,所属区域:北京-顺义区,所属行业分类:路灯,招标代理: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招标编号:BZ2019073(H),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裕庆路等六条道路临时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2019073(H)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磊
项目联系电话:010-8149286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7月0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7月1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裕庆路等六条道路临时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zbgg/t20190703_1136875.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澄清内容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要求,在采购范围灯杆部分中未给出灯杆上口径、下口径的具体尺寸图纸及外观颜色,请明确。
答:灯杆部分中未给出灯杆上口径、下口径的具体尺寸图详见附件,外观颜色以中标后采购人指定颜色为准,采购标的的价格不因外观颜色而调整。
问题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第9项,《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是不是只需要提供招标文件第48页,《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请明确
答:是。
问题3: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单位不符合此要求,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此项中直接写无。请明确。
答:可以;
问题4: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9页详细评审表中,类似项目案例中所指的采购合同是特指与甲方签订的采购及施工合同,还是也包括提供中标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也可。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第29页详细评审表中,类似项目定义: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以采购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已完路灯采购类单项合同,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货物明细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验收单或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二、其他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A区7层
联系人:刘磊
联系方式:010-81492867
2、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北侧(机关)
联系人:金文玲、赵毛鹅
联系电话:010-61409078
E-mail:boruifeng999@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8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A区7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磊 010-8149286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博睿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北侧(机关)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金文玲、赵毛鹅 010-61409078
裕丰路、裕庆路等六条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澄清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