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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出租出借评估)更正公告
2019-08-08 01:50:5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北京-昌平区 招标业主/代理:  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9.08.0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8-08,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昌平区[昌平]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出租出借评估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昌平区,所属行业分类:财政局,招标代理: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招标编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出租出借评估)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春梅

项目联系电话:010-5338837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8月0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8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政府采购项目(出租出借评估)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zbgg/t20190806_1150032.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补充公告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进行如下补充:

(1)原招标公告中“三、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2)原招标公告中“四、投标报名(2)提供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中介服务机构须知前附表;5 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4)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须知;一、说明;3、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5)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构成;附件6-2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6)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2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7)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均更正为“财政部门备案公告”。

(8)其余不变。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及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7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环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郝瑞010-6974354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紫竹院公园西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岳春梅010-53388378

 


关键字:财政局,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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