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09-06,公告主要内容为:北京昌平区[昌平]第二批次购置移动执法站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北京-昌平区,所属行业分类:移动,招标代理: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招标编号:HCYX-201909-ZB-108,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第二批次购置移动执法站
项目编号:HCYX-201909-ZB-108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艳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010113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9月0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9月0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第二批次购置移动执法站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qjzfcggg/qjzbgg/t20190905_1159721.html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磋商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现供应商资格条件更正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磋商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经销商参与项目投标时,需出具制造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厂家资材料予以证明。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关路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彭士伟 010-8011741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体育活动中心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花艳宇 010-8010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