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黎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2-14,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长治黎城县农业委员会黎城县乡村振兴战略之长寿果乡田园综合体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长治-黎城县,所属行业分类:基础设施,招标代理: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采购业主:黎城县农业农村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受黎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于2020年02月14日就黎城县乡村振兴战略之长寿果乡田园综合体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预中标公告进行了公示,但由于系统显示原因确认谈判合同修改内容显示缺失,现更正如下:
序号 |
页码 |
《PPP合同》条款 |
建议修改内容 |
谈判确定内容 |
1 |
P4 |
二、乙方于本合同生效 日30个工作日 |
建议修改为:乙方于本合同生效日 60个工作日,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合 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专属于乙 方的权利义务除外) |
修改为:乙方于本 合同生效日60个工 作日,由项目公司 承继本合同乙方的 权利和义务。 |
2 |
P4 |
二、乙方对项目公司履 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持有项目公司的 股权在本项目取得竣工 验收备案书后满24个月 前不得变更。 |
建议修改为:项目公司成立后, 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由项目公司承担),且非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 权在本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 后满24个月前不得变更。 |
修改为:乙方对项 目公司履行本合 同承担融资连带 责任,且非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持 有项目公司的股权 在本项目取得竣工 验收备案书后满24 个月前不得变更。 |
3 |
P4 |
三、本项目的合作期限 17年3个月,建设期15个 月。各子项目验收合格 后分别进入运营维护期, 建设期缩短或延长,整 体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 延长,因乙方原因导致 建设期延长的时间内产 生的利息不计入总投资 。 |
建议修改为:本项目的合作期 限17年3个月,建设期15个月, 运营期16年。各子项目验收合 格后分别进入运营维护期,建 设期缩短或延长不影响项目运 营期限,整体合作期限相应缩 短或延长,项目公司仍然可以 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期运营项 目并获得收益。因乙方原因导 致建设期延长的时间内产生的 利息不计入总投资。 |
确定修改 |
4 |
p4 |
四、乙方负责项目的融 资,并承担融资成本和 风险。 |
建议修改为:项目公司负责项 目的融资,并承担融资成本和 风险。除由于甲方未按约履行 本合同中应尽义务。 |
修改为: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的融资, 并承担融资成本和 风险。甲方提供了 融资必要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土地手 续及其他应由甲方 提供的批准文件)后 ,项目公司融资不 到位,乙方对融资 承担连带责任。 |
5 |
p5 |
五、项目前期工作暂由 政府指定单位办理,项 目公司成立后转由其负 责办理,其中土地相关的 审批手续继续由甲方办 理。甲方对项目公司负 责的前期工作给予必要 的配合。 |
建议修改为:项目前期工作暂 由政府指定单位办理。(1)项目 公司成立后如果项目公司可以自 行且快捷地获得相关审批,则该 义务可由项目公司承担;(2)如果 无政府协助项目公司无法获得相 关审批,则甲方有义务协助项目 公司获得审批;(3)如果相关审批 属于政府方的审批权限,则应由 甲方负责获得。如项目的立项、 用地预审、征地拆迁、土地相关 手续、规划选址意见书、可研、 环评、规划等审批手续的办理。 |
确定修改 |
6 |
p5 |
六、本项目缺陷期为24 个月,项目公司如果具 备施工资质,项目公司 可选择自行施工或者通 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 施工单位。 |
建议修改:乙方如果具备施工资 质,项目公司可选择自行施工或 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 单位。 |
修改为:本项目缺 陷期为24个月,乙 方如果具备施工资 质,项目公司可选 择乙方施工或者通 过合法合规的方式 选择施工单位。 |
7 |
p11 |
2.3.1.3出资比例 政府出资代表资本金出 资160.15万元,占项目 公司股权比例为3%;乙方 资本金出资5,178.20万 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 例为97%。 |
建议修改:政府出资代表资本金 出资160.15万元,占项目公司股 权比例为3%;乙方资本金出资 5,178.2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 比例为97%。在不影响融资工作 进度的情况下,资金分批注入。 |
修改为:甲方提供 了融资必要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 手续及其他应由甲 方提供的批准文件 )后,在不影响融 资工作进度及工程 建设进度的情况下, 资本金分批注入。 政府出资代表资本 金出资160.15万元, 占项目公司股权比 例为3%;乙方资本金 出资5,178.20万元 ,占项目公司股权 比例为97%。 |
8 |
3.1.1.1乙方须无条件配 合甲方申请本项目的上 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 按规定用于工程建设或 支付政府补贴等费用。 |
“须无条件”改为“应积极” |
确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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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p13 |
合同中湿地与湖体 |
统一为湿地 |
统一为湖体 |
10 |
P13 |
3.1.2.1甲方确保乙方 可以以建设、运营本 项目为目的使用项目用 地;甲方承诺协调施工 临时用地,所需费用 由乙方承担,计入项 目总投资。 |
增加:建设期的永久征地费用 和临时征地费用上限为1382.9 万元,超过部分由政府另行支 付。 |
修改为:甲方确保乙 方可以以建设、运营 本项目为目的使用项 目用地。本工程230 亩永久征地的征拆 补偿及相关税费和 租赁土地、临时用 地费用以1382.9万元 为上限,计入工程总 投资中,超出部分由 政府另行支付。运营 期发生的租赁土地费 用由政府另行支付。 |
11 |
P14 |
3.1.4项目资产权属本 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 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 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 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 成的项目资产,在合作 期限内均归政府或政府 确定的单位所有,政府 授权乙方无偿占有、使 用这些资产并负责运营 和维护。 |
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建设期内 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和权 益,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 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 资产和权益,在合作期限内归项目 公司所有,由项目公司对该资产占 有、使用、运营、维护,项目公司 有权通过在相关资产和权益上设定 抵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得项目融资。 合作期限届满后均归政府或政府确 定的单位所有。 |
修改为:本项目建设 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 项目资产,以及本项 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 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 成的项目资产,在合 作期限内均归政府或 政府确定的单位所有, 由项目公司对该资产 占有、使用、运营、 维护,经甲方书面 同意后,项目公司 有权通过在相关资 产和权益上设定抵 质押担保等方式获 得项目融资。合作 期限届满后均归政 府或政府确定的单 位所有。 |
12 |
P14 |
3.2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7年3个月,包括建设 期15个月。各子项目完 工验收合格后分别进入 运营维护期,建设期如 缩短或延长,运营维护 期不变,合作期限相应 缩短或延长。因乙方原 因导致建设期延长的时 间内产生的利息不计入 总投资。 |
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7 年3个月,包括建设期15个月,运营 期16年。各子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 分别进入运营维护期,建设期如缩 短或延长,运营维护期不变,合作 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项目公司仍 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期运营 项目并获得收益。因乙方原因导致 建设期延长的时间内产生的利息不 计入总投资。 |
确定修改 |
13 |
p14 |
3.3土地获取和使用权利 合作期内,甲方通过土地 划拨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 满足开工条件的建设用 地,项目用地的使用权 归政府指定单位所有。 乙方以投资建设、运营 维护项目设施为目的无 偿占有、使用。 |
建议修改为:合作期内,甲方向项 目公司提供满足本项目所需的没有 设定他项权利、满足开工条件的净 地作为建设用地及相关进入场地的 道路使用权,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 为项目公司提供临时用地,上述建 设用地乙方以投资建设、运营维护 项目设施为目的无偿占有、使用。 项目的用地预审手续和土地使用权 证均由甲方办理,项目公司予以配 合。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归政府指定 单位所有。 |
确定修改 |
14 |
p15 |
4.1.3如本项目申请到补 贴资金,该补贴资金可用 于抵减项目实际总投资或 政府补贴。 |
如本项目申请到政府补贴资金, 建设期可用于抵减项目实际总投 资,运营期可用于抵减政府补贴。 |
确定修改 |
15 |
p15 |
4.2.2为最大化提高资金 使用价值,避免不必要 的建设期资金成本支出, 在不影响融资也不影响 工程进度的情况下,项 目公司成立60日内到位 30%资本金,剩余项目 资本金分步到位且不 得影响项目融资。 |
建议修改:为最大化提高资金使 用价值,避免不必要的建设期资 金成本支出,在不影响融资的情 况下,项目公司成立60个工作日 内到位5%-10%首笔资本金,剩余 项目资本金分步到位且不得影响 项目融资。 |
确定修改 |
16 |
P15 |
4.2.3项目融资须满足项 目资金需求,不限于获 取乙方的股东借款、获 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 权融资款、在资本市场 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 业债券、中期票据、定 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 行融资。乙方对项目融 资予以保障,若乙方未 能在融资计划内完成融 资交割,双方可以协商 推迟一段时间(但推迟的 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如果乙方仍不能在此期 间完成融资交割,则每 延迟7日,乙方应承担总 融资额的千分之一的违 约责任。乙方违反投融 资计划,因项目建设资 金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 停滞或延误达到90天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建议修改为:4.2.3项目融资须 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本合同项下 的融资方式为银行贷款,甲方须 按合同约定提供满足本项目融资 所需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 地手续及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批 准文件。若未能在融资计划内完 成融资交割,双方可以协商推迟 一段时间,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不 能完成融资交割,乙方不承担责 任,若非甲方原因不能完成融资 交割,乙方应承担总融资额的万 分之一的违约责任。 |
修改为:项目融资须 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不限于获取乙方的股 东借款、获取银行等 金融机构的债权融资 款、在资本市场通过 发行公司债券、企业 债券、中期票据、定 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 进行融资。甲方须按 合同约定提供满足本 项目融资所需的所有 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 地手续及其他应由甲 方提供的批准文件,乙 方对项目融资予以保 障,若乙方未能在融 资计划内完成融资交 割,双方可以协商推 迟一段时间(但推迟的 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如果乙方仍不能在 此期间完成融资交割, 则每延迟10个工作日, 乙方应承担总融资额 的万分之一的违约责 任。 |
17 |
p16 |
4.3.2项目建设过程中需 要工程变更的,甲方批 准后方可实施。未经甲 方批准的变更,甲方有 权不予认可,且不作为 甲方付费计算依据。 |
增加:4.3.2.1工程变更1、在确 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在 降低项目工程建设造价、节省项 目用地、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 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等方面具 有显著效益的,可实施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需经过甲方同意并 经监理、乙方、财政部门、发改 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执行,乙方 应做好备案以便甲方及其他政府 部门检查。3、因甲方原因造成 工程变更,必要时应顺延建设期, 因此额外发生的支出,由甲方承 担。 |
修改为:4.3.2项目 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 工程变更的,报甲方 备案;发生重大工程 变更的,书面汇报甲 方后,甲方须在5个工 作日作出批准与否的 决定,批准后方可实 施。未经甲方批准的 变更,甲方有权不予 认可,且不作为甲方 付费计算依据。5个 工作日未作出批准与 否的决定的,视为甲 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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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6 |
由政府确定、乙方认可 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据 审定的施工图纸和计价 依据编制投资预算。 |
由政府确定、乙方认可的第三方 机构依据审定的施工图纸和计价 依据对项目公司编制的投资预算 审核。 |
确定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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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8 |
5.1.1项目前期工作包 括规划、可行性研究报 告、PPP咨询、用地预 审、规划选址意见书、 环评、施工图设计、项 目预算编制、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审批 手续。目前期工作暂由 政府指定单位办理,项 目公司成立后转由其负 责办理,其中土地相关 手续继续由甲方办理。 甲方对项目公司负责的 前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 合。 |
建议修改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 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PPP咨询、 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预算 编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 可证等各项审批手续。项目前期工 作暂由(政府指定单位)甲方办理。 (1)项目公司成立后如果项目公司 可以自行且快捷地获得相关审批, 则该义务可由项目公司承担;(2)如 果无政府协助项目公司无法获得相 关审批,则甲方有义务协助项目公 司获得审批;(3)如果相关审批属于 政府方的审批权限,则应由甲方负 责获得。如项目的立项、用地预审、 征地拆迁、土地相关手续、规划选 址意见书、可研、环评、规划等审 批手续的办理。 |
确定修改 |
20 |
p18 |
5.2.3项目公司可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 标法》的规定依法选择 分包工程施工单位并应 办理施工许可。乙方与 其选择的施工单位对工 程建设质量、进度、安 全等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议修改为:项目公司与其选择的 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 安全等承担连带责任。 |
确定修改 |
21 |
p18 |
5.3甲方因办理项目可 研、立项等前期相关手 续,委托咨询机构,项 目配套投入等先行垫 付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审 定后计入项目总投资, 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 公司成立后,凭票据或 合同等由项目公司支付 给政府指定单位,但不 得超过投资估算中的相 应金额。 |
建议修改: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后计入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 承担。项目公司成立后,凭票据 或合同等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政府 指定单位,但不得超过投资估算 中的相应金额。 |
确定修改 |
22 |
p18 |
5.4政府可提供给项目 公司使用。后期如有需 要,再转至项目公司名 下或出具委托建设证明。 |
可改为须 |
确定修改 |
23 |
p23 |
6.5.3.3变更执行 |
增加:如甲方或监理提出的变更 导致工程量和工程费用增加的, 增加的工程费用计入总投资。 |
不修改 |
24 |
p23 |
6.6.1当项目按本合同 要求已建成并具备验 收条件时,施工单位 应按国家及山西省有 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甲方派代表参加。 |
建议修改:当项目按本合同要求 已建成并具备验收条件时,甲方 应按国家及山西省有关规定组织 竣工验收。 |
修改为:当项目按 本合同要求已建成 并具备验收条件时 ,项目公司应按国 家及山西省有关规 定组织竣工验收, 甲方派代表参加。 |
25 |
p23 |
6.7.1乙方应当与施工 单位约定缺陷责任期, 并作为乙方与甲方之间 的缺陷责任期,本项目 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
建议各子项目的缺陷责任期按照 不同行业进行区分 |
修改为:子项目黎 城县长寿果乡田园 综合体核心区基础 设施建设工程的缺 陷责任期是12个月; 子项目山西黎城古 城大街沿线道路景 观工程建设项目的 缺陷责任期是24个 月。 |
26 |
p24 |
6.8.1履约担保方式和 金额 |
商定金额:建设期保函为500万元, 30个工作日改为60个工作日 |
确定修改 |
27 |
P25 |
6.8.3.1如果发生因乙 方未全部或部分履行 其在本合同项下项目 工程建设的义务 |
建议修改为:如果发生因乙方原 因导致未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 合同项下项目工程建设的义务 |
不修改 |
28 |
P25 |
6.8.3.35日内和 6.8.420日内 |
建议修改为:5个工作日内,20 个工作日 |
确定修改 |
29 |
P25 |
7.1本项目各子项目 获得子项目竣工验收 之日的次日进入运营 期,各子项目进入运 营期后,项目公司负 责项目的运营维护。 在整个运营期内,项 目公司管理、运营和 养护项目设施,使项 目设施处于良好的使 用状态,并自行承担 费用、责任和风险。 |
建议改为:本项目各子项目获得 子项目完工验收之日的次日进入 运营期,各子项目进入运营期后,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 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管理、 运营和养护项目设施。项目需要特 许经营的,甲方应给项目公司办 理特许经营权,特许权授权文件 作为合同附件。 |
修改为:本项目各 子项目获得子项目 完工验收之日的次 日进入运营期,各 子项目进入运营期 后,项目公司负责 项目的运营维护。 在整个运营期内, 项目公司管理、运 营和养护项目设施 ,使项目设施处于 良好的使用状态, 并自行承担费用、 责任和风险。 |
30 |
p29 |
7.7.1运营与维护保函 的出具 |
商定金额:运营期保函为160万 元 |
确定修改 |
31 |
p34 |
9.7移交过程中项目 公司发生的费用由项 目公司承担,甲乙双 方发生的费用,双方 各自承担。 |
增加:因土地发生的税、费由 甲方承担。 |
增加:移交过程中 因土地发生的税、 费由甲方承担。 |
32 |
p35 |
9.8.1移交保函的出具 |
商定金额:移交保函为100万元。 |
确定修改 |
33 |
P35 |
9.8.2移交保函直至 移交工作全部完成 且质量保证期满一 年内持续有效。 |
质保期满一年改为质保期满一 个月 |
合并修改为:移交 保函直至移交工作 全部完成之日起满 一个月内解除移交 保函。 |
34 |
P35 |
9.8.3甲方应在乙方 移交工作全部完成且 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 15天内解除移交保函。 |
质保期满一年改为质保期满一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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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p74 |
风险分配表 |
再融资不确定性风险双方共担;设计 风险由政府承担。 |
修改为:设计风险 由政府承担。其他 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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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污水处理厂运营 成本的设置上限年运 营成本为21.9万元, 实施方案P75 |
污水处理厂投报每年的运营费用为 21.9万元,此运营成本只负责处理 田园养生度假区规划3000人口的生 活污水,年污水处理量不超过43.8 万吨。如果污水处理范围和处理量 超过约定范围,超出部分运营成本 另行协商。(可研范围和污水处理量) |
修改为:污水处理 厂投报每年的运营 费用为21.9万元, 年污水处理量不超 过14.6万吨,处理 工艺为直接用水冲 洗。如果污水处理 工艺和处理量超过 约定范围(可研范围 和污水处理量), 超出部分运营成本 另行协商。 |
采购人:黎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长治市黎城县桥北路88号
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3835501398
电子邮箱:sxlhf2000@163.com
代理机构: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地址:太原学府街百花谷D座1207
联系人:邢女士联系电话:13934516876
电子邮箱:445372773@qq.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
2020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