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乐亭县应急管理局乐亭县应急管理局防汛物资采购更正公告
所属区域: | 河北-唐山-乐亭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乐亭县应急管理局/乐亭县政府采购中心 |
加入时间: | 2020.05.29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乐亭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5-29,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北唐山防汛物资采购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河北-唐山-乐亭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乐亭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乐亭县应急管理局,招标编号:Z130225200080120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Z1302252000801201
采购人名称:乐亭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 :乐亭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孙殿海 1338315691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乐亭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姚建新0315-4615178
首次公告日期:2020-05-25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内容、开标时间
更正内容:一、
1.原文件中的第二大部分第三款第2条中的“投标时带原件备查”更正为“生产厂家提供原件备查;经销商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2.原文件中的第八大部分“履约验收”完善为一下内容:
由采购单位(或委托权威部门)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质量标准和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的各项要求组织验收。
(1)中标方交货时,必须提供完全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检测报告(原件),否则采购方拒收。
(2)中标方的产品交货时,采购方对产品进行批次抽检,交由具有认证资质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完全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检验不合格,甲方拒收,中标方由此须承担给采购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检验及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如果中标方所提供的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采购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采购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采购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采购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采购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采购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采购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二、原开标时间改为2020年6月3日,上午9点#filename#null
更正日期:2020-05-29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5-7296687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关键字:其他,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