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4,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宁波宁波市鄞州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浙江-宁波-鄞州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招标编号:KXZJ-2020109,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KXZJ-2020109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中心城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29日
四、第一次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1日
五、第二次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3日
五、更正事宜: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标段一至标段七评分标准中对特种车辆配备情况的评审要求为“特种车辆配备情况(4分)(车辆购置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以车辆初次登记时间为准。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此项不得分。原件备查。)”;对自有小型人行道机扫车的评审按要求为“自有小型人行道机扫车1分,无自有车辆但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按要求购买完成的得0.5分。”
现对特种车辆配备情况的评审要求更正为:“特种车辆配备情况(4分)(车辆购置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以车辆初次登记时间为准。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及购置发票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所有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其中自有小型人行道机扫车只需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和车辆外观照片,车辆购买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此项不得分。原件备查。)”
对自有小型人行道机扫车的评审按要求更正为:“自有且购买金额在15万元及以上(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准)小型人行道机扫车的得1分,无自有车辆但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按要求购买完成的得0.5分”。
六、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变,以原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七、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0574-28819752
联系地址:钟公庙路285号繁荣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春楠、董顺杰、周健、朱佳慧、史宇骁、王慧慧、陈斌武
电话:0574-83033198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邮箱:kxzb01@126.com 邮编:315135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4-89295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