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06,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梧州梧封公路道路边坡崩塌应急抢险修复工程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广西-梧州,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招标编号:WZZC2020-C2-000253-GXTZ,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各服务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梧封公路道路边坡崩塌应急抢险修复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0-C2-000253-GXTZ
三、采购人: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梧州市大学路18号
联系人:蒋小姐 电话: 0774-38249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小梁 联系电话:0774—2031238
四、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2日
五、公布日期:2020年6月5日
六、现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更改通知公布如下: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萬零贰佰叁拾玖元贰角捌分(¥710,239.28)(包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请各潜在服务商自行到本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工程量清单。
3、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四、付款周期的约定”原内容为:“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的80%,付款时间为梧州市财政局审批并拨付资金到位后7天内(具体以梧州市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送审评审结算,待梧州市财政或审计批复结算后支付到批复结算价的97%,预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期满后1个月内退回(无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现更改为:“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的80%,付款时间为梧州市财政局审批并拨付资金到位后7天内(具体以梧州市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送审结算,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签证结算,但不可超招标控制价,待梧州市财政或审计批复结算后支付到批复结算价的97%,预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期满后1个月内退回(无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4、本采购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第1点”原内容为:“1、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的80%,付款时间为梧州市财政局审批并拨付资金到位后7天内(具体以梧州市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送审评审结算,待批复结算后支付到梧州市财政局或审计局确认支付的结算价的97%,预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期满后1个月内退回(无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现更改为:“按实际完成量的80%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的80%,付款时间为梧州市财政局审批并拨付资金到位后7天内(具体以梧州市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送审结算,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签证结算,但不可超招标控制价,待梧州市财政或审计批复结算后支付到批复结算价的97%,预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量缺陷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期满后1个月内退回(无息)。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致使发包人受损的,发包人无须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5日
附件信息:
招标控制价的公布及更改通知(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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