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2020年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佳木斯市郊区2020年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九标段)第1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
所属区域: | 黑龙江-佳木斯-郊区 | 招标业主/代理: | 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0.06.11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2,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佳木斯佳木斯市郊区2020年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佳木斯市郊区2020年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九标段)第1次澄清公告-正常公告,所属区域:黑龙江-佳木斯-郊区,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佳木斯市郊区2020年第一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九标段)澄清公告
至各投标人:
1、原上传招标文件中“附录2”更改为“1、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本项目估算价的50%;2、投标企业近三年(2016-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如2016年之后成立的企业,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原上传招标文件中“附录5”中不允许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更改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原上传招标文件中总则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更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该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截图。
4、原上传招标文件中“(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更改为2、本表后须附该业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截图。
以上变更内容具体详见本次上传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下载),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佳木斯市郊区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11日
关键字:公路,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