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6-13,截止日期:2020-06-22,公告主要内容为:宁夏银川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补充公告,所属区域:宁夏-银川,所属行业分类:警用装备,招标代理: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招标编号:NXCX-2020ZC089,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 NXCX-2020ZC089
3、首次公告日期: 2020-06-01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本项目允许潜在投标供应商采用邮寄的非现场方式递交投标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周航<收>,联系电话:18295676223),邮寄接受截止时间为:2020年06月22日上午11:00整。邮寄标书时需正确书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标书寄出后及时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在签收邮寄标书后会及时向递交标书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反馈信息并留档备查。 本项目未到现场的各相关主体可在2020年06月22日下午15:00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交易公开”栏目下的“开标直播”中选择相应的场次观看开标现场情况。 注: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由于部分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不能到达现场对投标报价、资格审查、固定分等需签字确认内容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故我公司工作人员会于唱标工作结束后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将该部分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项目完成时间以电子邮件(Email:nxcxzbgs@163.com)形式发送至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邮箱中进行确认,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积极回复电子邮件信息,如工作人员发出确认电子邮件5分钟后未回复的,将默认为已确认信息内容。未到现场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及固定分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不再通知相关投标供应商。
5、开标时间: 2020-06-22
开标地点: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6、采购人名称: | 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
地址: | 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街丹霞路路口 |
项目负责人: | 任史红 |
联系电话: | 0951-5066991 |
7、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黄河龙大厦1012室 |
项目负责人: | 马小龙、周航 |
联系电话: | 0951-5699246 |
招标文件:
补充公告.pdf |
代理机构: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