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温泉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温泉县医疗保障局财政供养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1-04-10 17:15:46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新疆-博尔塔拉-温泉县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4.1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4-10,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博尔塔拉温泉县政府采购中心温泉县医疗保障局财政供养人员商业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新疆-博尔塔拉-温泉县,所属行业分类:医疗,招标编号:BZWQCS2021001-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WQCS2021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温泉县医疗保障局财政供养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30日  

14712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新增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参数:
第一条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按照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四)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意外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五)被保险人因暴恐导致死亡或发生医疗费用,本公司承担其保险责任。 (六)保险费: 100元 (七) 保险金额: 1.乘坐飞机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额50万元。 2.乘坐轮船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额30万元, 3.火车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额20万元, 4.一般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额10万元。 5.意外伤害医疗给付保险金额1万元。 6.有医保,免赔额为0元,给付比例90%,无医保,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 第二条 意外伤害保险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支付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七、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十二、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条 索赔程序 1.乙方收到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申请资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由乙方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保险金通知书。 2.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
2 针对磋商文件多次出现“大病”字样的答疑 第三章第五条第二款“保障对象和范围:温泉县财政供养干部职工。财政供养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运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就诊的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当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及医疗救助政策。 财政供养人员参保商业补充和团体意外伤害险后不影响其享受大病等其他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3 开标时间 2021年4月13日 11:00 2021年4月16日 11:00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地 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西路44-1号

联系方式:(0909) 822-2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温泉县三峡西路财政局205

联系方式:0909-8223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婷婷

电 话:0909-8223085

          










附件信息:

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的答疑文件.docx

21.2K

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docx

15.8K

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1).docx

20.2K

关键字:医疗,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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