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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烧结炉等部分闲置设备转让公告
2017-12-04 09:05:49 安装信息网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烧结炉等部分闲置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2017CXCJ0552

委托方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7年12月4日9:00始至2017年12月15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7年12月4日9:00时始至2017年12月18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为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所属的烧结炉等设备,设备具体情况详见公告中电子附件“评估报告”。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华安评报字(2017)028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08.77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

底价

222.77万元

竞价阶梯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竞价保证金

45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参与本项目报名及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阅读并接受本项目附件中的《拆迁须知和要求》及《烧结炉等设备拆迁协议》。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对标的特别说明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踏勘电话:何工13485690406)

2. 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受让方进行拆除设备前,须与委托方签订《烧结炉等设备拆迁协议》(详见附件),严格遵守协议及附件条款。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拆除并运输完毕。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设备至标的存放现场拆除、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拆除不包含任何动力系统、厂房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工艺设备的二次配电缆及控制柜和气、水管道等TOP以上部分,具体以现场标识为准。

5.由于本标的位于委托方101#二楼高规格洁净厂房内,意向受让方必须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同时要对二楼地基载荷、搬迁通道充分评估。受让方中标后实施拆迁、搬运、吊装前必须制作搬迁方案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评估可行后或将拆迁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同意之后,方可施工拆迁;施工中必须对委托方的地面、地基、环境给予保护,若造成委托方地面、地基等资产的损失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负全责。

6.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7.转让标的属一次性买断处置,其后续相关的服务及责任等完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十一

项目报名

1.企业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意向受让方报名,未入库的意向受让方请及时办理入库注册和现场审核手续(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入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Ⅰ、网上注册(www.hfztb.cn/hy);Ⅱ、资料上传;Ⅲ、资料原件现场审核。

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意向受让方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fggzy.com)企业专区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报名及竞价程序

登录:完成企业库注册及现场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www.hfztb.cn/hy);

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标的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缴费: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须通过之前填写的己方账号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查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

竞价: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具体竞价操作流程请参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十二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户名: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04342131

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七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5%;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为0.5%。

注:委托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其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的委托协议执行。

十八

其他说明

(一)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资产转让清单

3.转让标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4.委托方承诺函

5.《资产评估报告》

6.资产评估备案表

7.转让要求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13485690406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 0551-66223841、6622384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石工,联系电话: 0551-66223804、 0551-66223698(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技术支持

4008503300,0551-66223830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委托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拆迁须知和要求

 

一、拆迁须知

1、意向受让方要在报名前到委托方现场对转让标的进行确认,以现场处置工艺设备的实物为准,明确本次转让标的设备范围和具体实物,明确本次处置区域内非处置实物。

2、本次转让标的只包含处置区域的工艺设备,不包含任何厂房动力设施、二次配电缆,不包含任何非工艺设备的计算机、交换机及网络系统,不包含任何消防设施及各种建筑设施等,不包含属于厂房设施的各种水、气和药液供给动力管道、设施及阀门;分交点为工艺设备的TOP端口下方靠工艺设备侧。

3、转让标的的烧结炉线体设备位于二楼洁净区域,地面为防静电PVC皮,拆迁要考虑保护厂房内洁净环境,保护二楼地面、地基不受破坏,设备搬运要满足二楼小于0.6吨/平米的承重。

4、受让方负责拆迁现场的垃圾清理并提前缴纳垃圾处理费,办理相关手续。

5、若受让方施工不当造成受让方、委托方资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由受让方负全责。

6、转让标的四台烧结炉线体设备位于二楼,现场搬出口通道只有一个,吊装作业不能同时进行,搬运吊装施工时间约错开15天左右。

7、受让方施工前须拿出转让标的设备拆解、搬运及吊装方案,保护委托方厂房环境、建筑结构、地基和地面,方案中特别要标明搬运部件重量、拆解运输方式和气垫分布方式;方案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评估可行后或将拆迁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同意之后方可施工。拆解设备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砸伤地面,搬运时沿搬迁通道铺设PVC皮和承载钢板;二楼厂房内施工不能使用动力叉车,厂房内搬运工具要用对地面无划伤胶皮或四氟轮,二楼超过3.2吨设备必须用气垫搬运和评估地面载荷,否则造成地面破损和地基破坏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

8、转让标的二楼设备吊装时吊装口必须搭建钢平台。

二、拆迁要求

1、严禁吸烟,严禁厂房内随地吐痰及大小便,严禁乱丢垃圾,禁止碰损和破坏建筑设施,严禁划伤和破坏地面及地面防静电PVC层,严禁吊装口乱放和乱丢,严禁损坏厂区道路、建筑、草坪等。

2、严禁较长时间在道路上和草坪搁置设备,要求搬迁、吊卸出厂房的设备等实物立即装车,按指定路线搬运出厂区。

3、进入二楼拆迁人员需换干净防砸鞋,进入的拆迁装备、材料、工具要将灰尘擦拭干净,设备按部件、按节整体解体后搬出,不允许在厂房内拆散为零部件,特别是各种炉体拆迁必须按本协议要求。

4、要充分考虑和论证拆解、搬运、吊装整个过程中二楼的地面载荷,既要考虑大部件整体拆迁,更要研究分析拆卸部件的重量,确保搬运吊装时二楼地面载荷不超出承载能力;严禁损伤破坏地基,严禁拆迁物在二层集中堆放。

5、二楼设备拆解时地面铺设PVC来保护,设备搬运需满足厂房小于0.6吨/M²的楼面承重要求,拆迁区域内沿拆迁通道地面铺设PVC皮和钢板;拆迁通道宽5米(局部受门尺寸限制为4.5米),受让方施工前需自备一定数量的承载板(钢板),具体规格及数量视现场需求;铺设的钢板需满足设备搬运时的楼板承重要求; PVC皮由委托方提供,受让方铺设;钢板由受让方提供,受让方铺设;厂房内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搬运通道进行搬运。

6、受让方自行准备拆迁的地牛、手动液压车、托盘、装物用的箱子、气垫、气源及设备拆解起吊工具等,拆迁只能使用满足本协议要求的工具。

7、转让标的烧结炉线体的烧结炉搬送系统1和烧结炉搬送系统2这些单节解体后超过3.2吨的要充分评估搬运时的地面承载要求,且搬运工装要采用气垫搬运。

8、拆卸的管道、螺丝、线缆等分类集中放到盒子或箱子中再运出,拆卸的设备门板框架集中整齐叠放到塑料托盘上。

9、转让标的烧结炉炉体的外框门、电缆桥架、人行桥架、排风管及PVC挂帘要在设备搬运前先拆除(厂房动力系统的排风管及阀门不能拆除),烧结炉线体载板要先搬出并整齐放好,防止载板破碎产生垃圾;烧结炉C/V每节之间解体以内部CV为分界点拆除。

10、吊装口钢平台由受让方提供,受让方还需在设备落点处需铺设钢板来保护路面,设备从吊装口搬出来后在101厂房6号路上暂放,并及时运出委托方公司。

11、由受让方负责水、电、气、药液TOP端口和管道拆除,拆除前必须严格进行验电,验气、验水、验药液,防止不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造成的对人身伤害。

12、拆迁施工中,不允许盲目的、野蛮的施工,拆卸后螺丝和垃圾及时清扫干净,服从现场管理,受让方在拆迁、搬送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打扫卫生,各种垃圾要分类清理,放置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13、转让标的四台烧结炉线体设备需在45个连续自然日内拆解、搬运、吊装完成。转让标的拆迁需受让方拆除通道上多块墙板,搬迁结束后由受让方恢复完好。

14、拆迁期间所有人员统一行动、统一上班、统一下班,杜绝进入非处置区域和搬移非转让资产;严禁语言粗俗,防止、平息事态发生,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吊装作业遵守《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吊装单位及作业员需具备吊装资质认可,由委托方监督执行。

15、拆迁时若要动火,受让方必须在委托方安全后勤科办理动火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施工必须先拆分界面,交易双方须同时在场,交接清晰后再施工。

 

附件:

烧结炉等设备拆迁协议

 

甲方: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乙方(本标的受让方):

本次竞拍的处置资产位于甲方101#二楼高规格洁净厂房内,乙方必须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同时要对二楼地基载荷、搬迁通道充分评估。乙方中标后实施拆迁、搬运、吊装时必须出据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评估报告和符合评估报告要求的拆迁方案或委托甲方代为确认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必须对甲方的地面、地基、环境给予保护,若造成转让方地面、地基等资产的损失及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全责。因以上原因故须签订本协议,具体如下:

1、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需认真阅读《拆迁须知和要求》)及《设备拆解、搬运及吊装参考资料》(详见公告电子附件),成交后要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

2、乙方现场了解标的物和协议内容,确定参与竞价后,签订本协议。

3乙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设备拆迁保证金,否则不能进入甲方现场实施拆迁。

4、乙方施工未遵守本协议,造成地面损伤及楼层等破坏,甲方进行损失评估,并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全额赔付;若造成重大损失和安全事故乙方除全额赔付甲方损失外,还要承担法律追究的各种责任。

5、乙方施工过程严格履行了本协议,未造成地面损伤及楼层等破坏,拆迁完成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

6、乙方与甲方除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本协议外,还须与甲方签订《安全及进厂施工管理协议》。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甲方: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意向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标的为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所属的烧结炉等设备,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08.77万元。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华安评报字(2017)028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乙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设备拆迁保证金并签订《烧结炉等设备拆迁协议》,否则不能进入甲方现场实施拆迁。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由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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