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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
2017-12-25 09:51:10 安装信息网

 转让底价: ¥ 19.8 万元      挂牌时间:2017-12-22 至 2018-01-05

  • 项目编号:GZ2017DG100527
  • 保证金: 40000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单位性质: 国资
  • 委托方: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17DG100527 监测编号 GR2017GD0000305
标的名称 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 转让底价 19.8 万元
挂牌日期 2017-12-22 挂牌截止日期 2018-01-05
资产概述

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名称 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以现场看样为准 数量 1
其他说明

以现场看样为准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2-2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详见【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下载【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方转让存放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厂区内指定的露天场地和叉车间的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
2. 交易标的仅限于现场看样时确定的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受让方认可看样时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堆码现状、品质、数量、残缺和瑕疵状况等现状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存在的瑕疵、装运时限及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以上述标的物的残缺瑕疵而要求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同意转让方和广交所不需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需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 受让方在办理标的物的看护和受领装运手续时,必须按照转让方或厂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所有需进入标的物存放现场的管理、吊装、运输等施工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2份复印件)进行登记,转让方根据对应所报人员名单收取押金并发放实名出入证件。交易标的受领装运离厂完毕,出入证件交回转让方或厂方后取回押金,出入证件仅限本人出入使用。受让方所有受领装运标的物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转让方的全程现场管理和监督。
4. 交易标的的受领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受领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5. 受让方应当在交易标的受领装运前为所有受领装运标的物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受领装运施工现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施工人员和因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受领装运交易标的前,受让方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装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交易标的受领装运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吊装措施,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装运期间的安全施工负责,并指定负责人与转让方委派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负责人对接,及早有效制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 交易标的的受领必须按标的物原件整体装运离厂,严禁在厂区内以气割、电焊或其他任何方式对标的物进行切割和拆解。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受领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标的以外的厂区和车间内所有供电、水及消防系统,所有沙井、沟渠盖、路面及车间内地面铺垫铁板盖等附属设施、设备、供电变压器及安全护栏、厂区绿化、地下设施等部份)的损失,受让方须承担维修恢复原状责任和费用,如维修后仍不符合使用要求,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的重置费用,受让方且须承担因此导致连带其他损失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7. 受让方在受领装运交易标的前,必须扩大察看标的存放地范围和周边状况,认真测算吊装施工及运离场地时对架空及沿途输的影响程度,谨慎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向转让方或厂方提交吊装预案及措施进行审核,经转让方核准同意方可施工。 如转让方已告知或周边环境已存在有危险影响,受让方未按相关要求做好预案防险措施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受让方工作人员在厂区内盗窃供电、缆、线槽等供、配电设备,发生人员伤亡,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8. 转让方转让交易标的中的设备,均属报废设备,受让方不得将上述设备违规使用或出让他人使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受让交易标的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处置交易标的时因受市场价格的变动、与第三方的交割以及所签订其他与交易标的关联的所有《销售(购销)合同》、《委托装运施工合同(协议)》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9. 受让方违反《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移交受领装运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受领装运交易标的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和《受领装运保证金管理协议》的,转让方有权按《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移交受领装运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对应受让方的违规行为,在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受领装运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受领装运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交易双方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根据《受领装运保证金管理协议》规定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移交受领装运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实际扣罚情况向受让方不计利息退回受领装运保证金余款,受让方未付清赔偿金前不得将标的物运离标的存放场地。
10. 受让方在交易标的未受领装运离厂前,不得将交易标的在存放现场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标的予以收回,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标的受领装运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立即无条件退出交易标的存放厂区。在交易标的受领装运过程中,由于受让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个人协调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
11. 交易标的的受领装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受领完毕离厂时,交易双方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将转让方资产转让履约保证金整划结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 交易标的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3. 在交易标的受领装运施工期间,转让方不提供水、电、食宿、办公和休息等任何临时设施和场地。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址(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现场提交项目对应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受让交易标的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元。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方式说明 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我所支付成交价5%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名称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19044138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闲置报废设备资产的批复
批准文号 珠啤集管〔2017〕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45962482J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
委托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人 林小姐、黄小姐、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55/89160924/89160979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gz.gemas.com.cn/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递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不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递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1)《受让意向书》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受让意向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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