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19.8 万元 挂牌时间:2017-12-22 至 2018-01-05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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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Z2017DG100527 | 监测编号 | GR2017GD0000305 |
标的名称 | 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 | 转让底价 | 19.8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7-12-2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01-05 |
资产概述 |
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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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 | 计量单位 | 批 |
规格型号 | 以现场看样为准 | 数量 | 1 |
其他说明 |
以现场看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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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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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2-22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详见【其他转让说明事项】下载【其他转让说明事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转让方转让存放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厂区内指定的露天场地和叉车间的废旧物资、电缆及电机一批。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址(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现场提交项目对应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受让交易标的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保证金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元。 |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方式说明 | 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我所支付成交价5%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委托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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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190441383]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闲置报废设备资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珠啤集管〔2017〕4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45962482J | ||
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 | ||
委托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黄小姐、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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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89160955/89160924/89160979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递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不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递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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