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价:¥ 976.9048万元
(玖佰柒拾陆万玖仟零肆拾捌元整)
项目编号:GZ2017DG100531起始价: ¥976.9048 万元加价幅度:1.5万元竞价开始时间:2017-12-26 09:00:00限时报价周期:120秒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8-01-11 10:00:00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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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Z2017DG100531 | 监测编号 | GR2017GD0000310 |
标的名称 | 转让番禺万达广场汇智三路89号临街商铺 | 转让底价 | 976.9048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7-12-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01-09 |
资产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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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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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汇智三路89号 | ||
土地面积 |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52.89 平方米 |
土地类型 | 商业用地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使用年限 | ||
已用年限 | 租赁情况 | 已出租 | |
权证编号 | 房产证号:粤(201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11374号 | ||
土地证号: | |||
规划用途 | 商业用地 | 目前用途 | 无 |
配套设施 | |||
备注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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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2-26 08:00:00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如没有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交纳等值于成交价50%的款项(含交易保证金)。受让方在支付50%成交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并签订《物业招商合同》。 5、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6、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和移交,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7、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8、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9、交易标的涉及带租转让,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在公告期内到本所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受让方若非原承租方,则应在交易标的交接日与转让方、原承租方签订关于变更合同甲方主体的相关协议,由受让方承接合同原甲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交易标的交接日前的租金收入仍为转让方所有,交易标的交接日后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并由受让方向原承租方收取。受让方若为原承租方,则原合同于国土房管部门出具了新的房地产权证当日解除。 10、转让方已委托广东仲衡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代表其与受让方办理与变更标的的不动产权有关的所有手续,该律师事务所因此收取的律师费2500元由受让方在签订《物业招商合同》时支付给该律师事务所并由该律师事务所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将按转让方提供的《物业招商合同》版本签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目前,该商品房正在对外出租,租期为2016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受让方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了解,已知悉和接受物业现状情况。以受让方已支付物业转让价款为前提,转让方将于双方签订《物业招商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89号商铺给受让方,双方签订移交文件。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本项目受让方后,其交易保证金转为转让款项一部分;未被确认为合作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地予以退还。 3、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具有购房资格。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将按转让方提供的《物业招商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址(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现场提交项目对应纸质文件交纳保证金,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保证金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0,000元。 |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签署《物业招商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物业招商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委托方名称 |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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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78379573-4]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对区国资局转呈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出售番禺万达广场52间商铺再请示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番府办函【2017】479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3679706471P | ||
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349号 | ||
委托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李小姐、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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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37759981-8902、89160873、8916091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受让方须向本所递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无法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并应提供原件核对,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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