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办发〔2013〕30号)、《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成公管办〔2015〕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处置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年02月02日 16时00分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18年01月29日09:00至2018年02月05日10:00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的,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详见合同样本 | |||||||||||||||||||||||||||||||||||
标的物交付 | 详见合同样本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一、公告时间:本公告的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二、标的物:标的物1含铸铝、铁、玻璃、塑料、纸箱等等(废灯具、广告牌、线条灯、钢绳、PVC、轮胎、玻钢等);标的物2为聚氯乙烯聚氯绝缘带铠铜芯电缆;标的物3含铜、铁,最终以实际清点数量为准,规格型号为70W-400W;标的物4为Q235钢镀锌灯杆、灯架、灯门及配电箱。 三、竞买要求:上述标的物1、标的物3、标的物4仅限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竞买,且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否则竞得无效;竞买人不得少于3人,竞买人少于3人此次竞拍流标。上述标的物2为中国境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均可竞买,竞买人数和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均不限。 四、预付货款:竞得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预付货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方可提货,标的物1、标的物3、标的物4均需预付7万元货款,标的物2需预付3000元货款。出卖方收取的预付货款不支付任何利息,待交易结束后可转为正式货款。(详见合同样本) 五、合同签订:竞得人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同出卖方(“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简称为出卖方)签订废旧路灯物资买卖合同(详见合同样本)。竞得人在竞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次日起,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同出卖方签订合同,则视同竞得人放弃购买此废旧路灯物资的权利,取消竞得者资格,且不退还保证金,该保证金按规定上缴市财政。竞得人在同出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向出卖人提供有效期内的新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版本)、再生资源(物资)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政府商务部门颁发)、再生资源(物资)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公安部门颁发)、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盖公章(鲜章)。自然人竞得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上按大手拇指手印。 六、提货时间:在出卖方确认收到预付货款后的次日起(电缆一个工作日内、灯杆灯门及配电箱十个工作日内、废旧灯具及杂物等三个工作日内、废镇流器一个工作日内)提货。仅限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提货(9:00时至17:00时)。 七、出卖方不向竞得者提供任何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仅提供“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八、在公告发布日的次日起第4个工作日的下午13:00出卖方在金牛区黄忠路10号统一组织有意竞买的相关方到现场查看标的物。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合同样本、各附件。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梁华 028-87736384 ,监督人:王老师 028-87741127。 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