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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航锋5”船舶
2018-01-29 09:30:55 安装信息网

转让底价: ¥ 379.2 万元               挂牌时间:2018-01-23 至 2018-02-05

项目编号:GZ2018DG100031        保证金: 500000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国资 委托方: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18DG100031 监测编号 GR2018GD0000163
标的名称 转让“航锋5”船舶 转让底价 379.2 万元
挂牌日期 2018-01-23 挂牌截止日期 2018-02-05
资产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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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规格型号 30*9*3.8(m) 生产厂家 广州市宇鸿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计量单位 数量 1
购置日期 2008-12-11 成新率 暂无
其他说明 暂无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1-2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船舶锚泊地或工作地、数量、用途和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锈蚀及残缺等瑕疵状况)进行转让;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船舶锚泊地或工作地、数量、用途和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锈蚀及残缺等瑕疵状况)予以受让;
3.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必须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数量、重量、性能、功能、运输、安装、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在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标的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交易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况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4.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到本所指定账户;
5.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付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外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卸费、搬运费;
6.搬运、拆装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本所对此不承担责任,受让方在存放标的物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且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不得损坏非标的物作业场地的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办理交易标的交接手续; 
8.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9.交易标的交接后,保养、维修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未完成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手续前,受让方不得将交易标的投入运营,受让方对交易标的使用后果和安全承担所有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交易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5.交易标的的挂牌价格为光船价格,不包含船上备件及船存燃料,船上备件及船存燃料价格另计。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受让交易标的支付能力,受让交易标的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元。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名称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10933809]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广航局集中处置一批辅助船舶请示的批复
批准文号 中交疏浚装备发〔2016〕62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04334478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62号
委托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小姐、吕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02、020-891601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州交易所集团综合交易大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gz.gemas.com.cn/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须向本所递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无法递交原件的应递交复印件,并应提供原件核对,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受让意向书》;
二、单位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四、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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