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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黎明新邨BC组团及龙府花园商铺招商公告(龙国资办【2014】73号)
2018-04-09 09:28:39 安装信息网

1. 项目概况

本次拟招商铺所属项目分别是:黎明新邨BC组团,位于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397号;龙府花园小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接龙街。

2. 招商范围及业态安排

受招商人委托,本次招商范围及业态安排如下,如有调整,以招商中心公示文件为准,请商户取得竞租资格前进行咨询:

项目

栋号

所在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经营业态限制

竞租保证金(元)

月租金最低价(元/)

年租金递增率%

黎明新BC组团

8

1

9

181.13

不得经营餐饮及高噪音、高污染业态,12层整体出租

10000

35

3

8

2

9

135.98

16

3

8

1

10

181.13

不得经营餐饮及高噪音、高污染业态,12层整体出租

10000

35

3

8

2

10

135.97

16

3

8

1

12

207.35

不得经营餐饮及高噪音、高污染业态,12层整体出租

10000

35

3

8

2

12

104.27

16

3

9

1

7

45.62

不得经营餐饮及高噪音、高污染业态

10000

40

3

10

1

10

100.41

不得经营餐饮及高噪音、高污染业态

10000

55

3

12

1

12

128.61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业态,12层整体出租

10000

40

3

12

2

12

281.18

15

12

2

11

13栋附楼

1

2(鲸龙路964)

96.02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业态,12层整体出租

10000

75

3

13栋附楼

2

2

192.04

25

3

13栋附楼

2

3

3

13栋附楼

1

3(鲸龙路962)

96.02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业态,12层整体出租

10000

75

3

13栋附楼

1

4(鲸龙路960)

77.05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业态

10000

75

3

龙府花园

-

1

接龙街65

48.5

不得经营餐饮及高噪音、高污染业态

5000

30

3

-

1

接龙街67

33.84

不得经营餐饮及高噪音、高污染业态

5000

30

3

 

1

接龙街69

33.84

不得经营餐饮及高噪音、高污染业态

5000

30

3

-

1

接龙街75

40.87

不得经营餐饮及高噪音、高污染业态

5000

30

3

备注

黎明新BC组团不得经营业态:茶楼、美容院、网吧、便利店、美发店、药店、化妆品店、超市、酒店旅馆、腌卤店、文具店、休闲运动水吧、奶茶店、机动车清洁与维修及相关业态,但相邻商户可进行同业态扩摊。所有竞租报名人需自行确认其经营业态符合国家法律及政府相关规定,因物业硬件不适合经营或无法办理相关证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竞租报名人自行承担。

 

3. 招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竞租的个人或公司,请于2018年 4 月 8 日下午13:30至16:30时,4月9日至 15 日上午10:00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30至16:30时, 持下列资料到怡和新城F区招商中心(双龙路388号12栋附113---116号)或黎明新村四期招商中心(黄角树路266号)咨询、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招商文件一经出售,无论是否参与竞租,或竞租成功与否,其购买款项概不退还)。

(1)个人有效身份证或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2)每个标的物不低于5万元的财力证明(固定资产及有价证券不作为财力证明);

3.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3.3 招商人不提供邮递招商文件服务。

4. 招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招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 4 月19日北京时间10:00时,地点为龙泉驿区政务中心6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北泉路777号)。

4.2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10:0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商响应文件,招商人将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同时在《龙泉开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龙泉驿区分中心)网站、成都市龙泉驿区黎明新邨BC组团及龙府花园公告栏上发布。

6.风险提示:

(1)现部分房屋内留存有原承租人所有的设施、设备,不属于本次招租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招商人在本次竞租完成后,将督促原承租人尽快完成设施设备拆除、搬离工作。如原承租人放弃遗留的设施、设备,则由现承租人自行利用、处理,相关费用由现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以房屋内原承租人遗留的设施、设备未拆除、搬离为理由,拒绝完善相关租赁手续的办理。

(2)所有房屋均以建筑物(不含设施、设备)现状交付,意向承租人须自行联系招商代理机构现场踏勘房屋,如因自身原因未在竞租前对房屋情况及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所导致的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若由于原承租户抵制腾退等因素导致该商铺无法正常履行合约,我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合约的正常履行,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约履行失败,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商代理机构:成都德道房地产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28-65811696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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