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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转让日产牌ZN1035U5K5A货车(车架号:LJNTGU5YOHN100784)
2018-06-05 10:22:14 安装信息网

转让底价: ¥ 14.4022 万元                      挂牌时间:2018-06-05 至 2018-06-19

项目编号:GZ2018DG100566                  保证金: 15000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国资                                   委托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18DG100566 监测编号 GR2018GD2000519
标的名称 转让日产牌ZN1035U5K5A货车(车架号:LJNTGU5YOHN100784) 转让底价 14.4022 万元
挂牌日期 2018-06-05 挂牌截止日期 2018-06-19
资产概述

-
 

 

机动车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正在运行
机动车品牌 日产牌ZN1035U5K5A 原车牌号码 粤A5D3E6
车架号 LJNTGU5Y0HN100784 登记日期 2017-08-09
购置日期 暂无 颜色 白色
使用年限 暂无 数量 1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暂无 年检至 暂无
权证 暂无
其他说明

暂无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6-05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甲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乙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4、乙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5、交易标的自过户手续完成后办理交接,交接时须由乙方出示车主为乙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交接日起,乙方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6、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和移交,甲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乙方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交易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7、甲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乙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无权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8、交易标的的提取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9、甲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甲方为协助乙方办理标的至乙方名下的过户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甲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0元。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0319 0141 40000013,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公证处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广州市司法局[999999999]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2018]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2440000MD50100028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595号
委托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小姐、吕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902、020-89160912

 

资产交易合同 下载附件信息
标的图片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前,应当先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公告期截止前17时之前)。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一)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承诺函》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承诺函》原件,内容为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方提交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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