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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闲置的HITACHI日立电梯一台
2018-06-21 15:48:47 安装信息网

转让底价: ¥ 7.8 万元                        挂牌时间:2018-06-14 至 2018-06-28

项目编号:GZ2018DG600098            保证金: 8000元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 国资           委托方:广州市东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18DG600098 监测编号 GR2018GD2000523
标的名称 拆除闲置的HITACHI日立电梯一台 转让底价 7.8 万元
挂牌日期 2018-06-14 挂牌截止日期 2018-06-28
资产概述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闲置
规格型号 MCA-1050-C060 生产厂家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计量单位 数量 1
购置日期 2014-09-01 成新率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8-06-14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附件。
下载《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交易标的移交看护之日起,受让方对标的的所有保管、看护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自移交受领之日起,交易标的的所有受领、装运等费用和安全责任、处置风险以及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二)交易标的的受领必须按标的物原件整体装运离场,受让方保证不在交易标的现场内以气割、电焊或其他任何方式对标的物进行切割和拆解。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受领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损坏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标的以外的交易标的现场内所有供电、水及消防系统,所有设施、设备、供电变压器及安全护栏、地下设施等部份) 的损失,受让方保证承担维修恢复原状责任和费用,如维修后仍不符合使用要求,受让方保证承担全部的重置费用,且承担因此导致连带其他损失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转让方转让交易标的中的特种设备,受让方保证不将上述设备违规使用或出让他人使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同意转让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与广交所不需承担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受让交易标的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处置交易标的时因受市场价格的变动、与第三方的交割以及所签订其他与交易标的关联的所有《销售(购销)合同》、《委托装运施工合同(协议)》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四)受让方受领装运和处置交易标的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受领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保证不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二、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受让交易标的支付能力;
3.受让交易标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保证金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000元。
交易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帐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方式说明 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交易保证金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账号:0319 0141 40000013,开户行: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保证内容 1. 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 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
3. 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委托方名称 广州市东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管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及代码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1440101190445878B]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党总支扩大会议纪要
批准文号 东实集会纪[2018]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1905073708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68号十楼
委托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谭小姐、黄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79/89160831/89160917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州交易所集团综合交易大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emas.com.cn/

 

资产交易合同 下载附件信息
标的图片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前,应当先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www.gemas.com.cn)线上报名登记(公告期截止日17时之前)。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递交原件;不要求提交原件的均应递交复印件,并应提供原件核对,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并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一、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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