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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江港新区棚户区(骆李社区)BT投资人招标公告
时间:2015-01-18 00:12:42    来源:安装信息网    
所在区域:  湖北 招标业主/代理:  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加入时间:  2015.01.16 截止时间:  三江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江港新区棚户区(骆李社区)项目BT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江港新区棚户区(骆李社区)项目BT项目投资人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三江港新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人为鄂州市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投资建设本工程的投(融)资能力,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以满足本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资格后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招标项目名称:三江港新区棚户区(骆李社区)项目BT项目投资人招标
建设地点:三江港新区;
投资规模:建筑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投资概算约9千万元;
项目完成期限:一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并一次性移交招标人使用。
招标范围:三江港新区棚户区(骆李社区)项目规划一期的建设项目及所有的配套设施;
3.回购期及回购方式
3.1 回购期:BT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后在三至五年内进行分期回购,回购人向投资人支付调整后的建安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15工作日后开始回购;本项目分年次回购,每年支付经审计后,并按投资人承诺的下浮率下浮后的工程基价的1/3至1/5本金及上一年度利息。
3.2 回购方式:本项目的回购款偿还由三江港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支付。招标人以货币(人民币)形式回购,回购款由项目建设费用、回购期利息两部分组成。
  项目建设费用:投资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项目设计变更编制工程结算,投资人编制的工程结算需提交新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审计机构审计,审计后的金额按照投资人承诺的下浮率下浮后的金额回购(投资人承诺的下浮率为3%-5%(含3%和5%);验收标准为房屋竣工合格,验收单元内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合格,基本满足居住条件。验收合格后自签发竣工备案证和交付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利息:(1)工程建设期间不计利息。(2)回购期的利息:工程建设投资回购利率按投资人承诺的工程建设投资回购利率计算(投资人承诺的工程建设投资回购利率在当期人民银行一年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基准利率上10%-18%。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的方式投标。
4.2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4.3 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净资产400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
4.4 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年度审计报告必须经过独立审计)。
4.5 具有筹措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即27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资本金的投资能力和项目其余建设资金的融资能力。
4.6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7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投(融)资能力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具有投资建设本工程的投(融)资能力,其资产负债及信用状况良好,以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5.2 中标候选人确定以后必须:
 5.2.1 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30日内足见项目公司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一次性认缴不低于本项目总投资额30%的项目资本金(即27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批准的投资规模和招标人下达的投资计划确保资金按比例筹措到位。该资本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它用,也不得抽回。
5.2.2 提供切实可行的月度、季度、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实现投资计划所采取的保证措施,以保证工程用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足够支付。实际每月投入资金情况须逐月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认可。未经招标人确认的资金由承包人承担。
5.2.3 项目公司按月向招标人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对工程相关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
5.2.4 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会因与分包商之间结算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保证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中标人包括其他施工单位不会因拖欠民工工资而产生纠纷。
5.3 为证明投标人具有投资建设实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5.3.1 投标人投资计划书(包括工程月投资计划安排、资金来源渠道安排、风险防范措施等);
5.3.2 投标人2012、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
5.3.3 投标人的金融机构对本项目的融资支持承诺和意向。
6.投标人工程管理能力要求
6.1 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以上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等。项目公司应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建设所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同时项目公司必须接受招标人及其指定单位的监管。项目公司注册地必须在三江港新区境内,项目公司注册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6.2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法令招标择优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工程承包商。且整个确定工程承包商的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须由招标人审批、监督并向招标人进行备案。
6.3 招标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监督中标人解决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及质保期的工程质量问题。
6.4 中标人对已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工程,应负责按市和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物品、设备操作维修手册、质量保修书等有关竣工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向鄂州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有关项目档案。
7.项目回购担保
7.1 三江港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付款义务人作出回购资金承诺;
7.2 三江港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等值商住用地使用权作为回购担保。
8、报名方式: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必须成为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才可参加报名。
8.1会员详见网上投标报名指南。
8.2会员按以下方式报名:
8.2.1进入www.ezztb.gov.cn,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中点出会员注册申请,阅读相关协议后点击同意。
8.2.2阅读相关说明后,请确认填写登录名(单位名称)、密码等相关信息。
8.2.3确认后自动进入诚信库页面,按诚信库入库要求录入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15分钟后登录交易报名系统可以操作业务系统网上报名。
8.2.4会员在进入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后,点击业务管理下面的网上报名,在参与的项目中点击报名按钮,,进入页面后点击我要报名,提示报名成功。
8.2.5会员在点击业务管理下面的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领取等栏目进行招标文件等资料、答疑的提问及回复。
8.2.6会员在报名成功后,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将工本费1500元、投标保证金800000元、会员费按企业资质收费(收费标准总承包特级、一级8000元/年;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甲级勘察、设计、监理5000元/年;其他2000元/年)分三次分别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3网上报名地址: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images-w/zbgg/2015-01/www.ezztb.gov.cn)。报名人须按以上方式办理网员注册(详见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资料时间为2015年 1 月 17 日至2015 年 1 月 26 日16:00 时,工本费1500元(人民币)。
8.4、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5 年 1 月 26日下午16:00时前缴纳捌拾万元整 (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8.5、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
工本费、投标保证金及会员费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分别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申请人须缴纳工本费下载相关资料后,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工本费、投标保证金、会员费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号:详见招标公告最下方(系统自动生成)
在规定时间内工本费、投标保证金、会员费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5 年 2 月9 日09:30时前提交至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9.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进行,投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否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
   10.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11.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 1 月17 日至2015 年 1 月 26 日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江港新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鄂州阳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鄂州市滨湖南路89号旁严家塆住宅楼8单元102室
 联 系 人:王燕朋     联系电话:0711-3221197(1347648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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