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5.05.29 | 截止时间: |
摘要:本公告受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05-29,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办案用房改建项目施工,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代理: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东辽县人民检察院,招标编号:JLBTZB2015—1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改建)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JLBTZB2015—18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改建)项目由东发改审批字 [2015]26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原检察院院内的东侧附属楼拆除后新建办案用房,建筑面积:714.1平方米,层数:二层,结构类型:框架结构。西侧附属楼基础上加建一层,建筑面积:332.2平方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2 招标范围: 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等工程施工。
2.3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2.4 工程建设地点:东辽县人民检察院院内。
2.5 计划开工日期:2015 年 6 月 23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 年 11 月 15 日,工期 145 日历天。
2.6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5 月 29 日至2015 年 6 月 4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东辽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东辽县住建局三楼招标办)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执业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持两套并每张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邮购款(含邮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 6 月 19 日13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东辽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东辽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将被拒绝投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辽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孙善凯 联系电话:183043766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北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大令 联系电话:13843788385
招投标监督部门:东辽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