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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联网实时审计显示系统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6-05-28 01:00:4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北辰区 招标业主/代理:  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6.05.27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5-28,公告主要内容为:天津北辰区联网实时审计显示系统工程采购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北辰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招标编号:BCGP-2016-028,招标文件售价:(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委托,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联网实时审计显示系统工程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招标。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名称、编号 、内容及预算金额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联网实时审计显示系统工程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BCGP-2016-028

(三)项目内容: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联网实时审计显示系统工程,涉及大屏幕显示系统、会议扩声系统、会议室装饰等。详见项目技术需求。

二、项目预算: 32 万元。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及其他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能满足以下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受到行政处罚尚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谢绝参与)。投标人须保证以下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原件)

(三)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四)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下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资质,非天津本地企业还须提供《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原件

(五)投标人具备GB/T19001系列或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七)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530日至201662,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1、授权代表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如已报名供应商不能前来参标,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本中心。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免费发放,为电子版。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679:0000整。

(二)开标时间:2016679:0000整。

(三)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9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女士、刘女士

2.联系方式:022-8694930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北辰区审计局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审计局

采购人联系人:彭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2639224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1号楼1708室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女士、刘女士

(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6949308

(五)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400

电子邮箱:bczczx@126.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530日起至201662日止。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527
关键字:工程,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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