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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口岸查验配套服务(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6-06-07 01:50:3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广东-佛山-禅城区 招标业主/代理: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06.06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6-07,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口岸查验配套服务一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佛山-禅城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中标商:佛山新港码头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0809-1641CCD3A602,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0809-1641CCD3A602

三、采购项目名称:口岸查验配套服务(一)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免除成交供应商的经营费用,费用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定,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单价形式,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补偿标准

1

吊装费单价

20尺集装箱:390元/个

40尺集装箱:480元/个

2

移位费单价

20尺集装箱:60元/个

40尺集装箱:60元/个

3

仓储费单价

20尺集装箱:13元/个(免堆期8天)

40尺集装箱:22元/个(免堆期8天)


五、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口岸办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644号)及《佛山市商务局转发省口岸办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预通知》(佛商务口岸函[2016] 17号)关于“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的规定,采购人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根据前述文件的规定免除其相关费用。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中关于“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等改革事项,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644号)文件精神,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为原则,将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列为政府采购项目。

    免除费用的范围原则上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具体实施项目为:

    1、吊装费。指外贸企业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码头、堆场、货栈等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吊运、托运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2、移位费。指将海关确定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运输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并按照海关查验指令要求,将相关货物掏出箱体,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3、仓储费。指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并开始查验后,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在1天内不能完成查验作业,且在口岸免费堆存期之外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4、对集装箱空箱货物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

    5、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6、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的实际情况,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共两家,分别是“佛山新港码头有限公司”和“吉宝物流(佛山)有限公司”,采购人将分别通过“口岸查验配套服务(一)(项目编号:0809-1641CCD3A602X)”和“口岸查验配套服务(二)(项目编号:0809-1641CCD3A603)”两个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分别确定上述两家供应商的资格。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佛山新港码头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37号

八、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本项目不涉及“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不需要组织专业人员论证。

九、本公示期限自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4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8楼

    联系人:陆小姐,联系电话:0757-82340842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联系人:傅先生,联系电话:0757-83284195

(三)财政部门: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八楼

    联系电话:0757-83105862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下载详见:http://pan.baidu.com/s/1qYrJeQK)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6日


关键字:其他,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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