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岭县义务教育部分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所属区域: | 吉林 | 招标业主/代理: | 长岭县教育局/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16.10.20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长岭县教育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0-21,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岭县义务教育部分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教学,招标代理: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岭县教育局,招标编号:DFHT2016-1003-CG04,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岭县义务教育部分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1003-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义务教育部分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长岭县教育局,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岭县义务教育部分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采购电脑678台,计划投资271.3万元;
2.3 工程交货地点为长岭县部分中小学,具体供货学校地点由甲方指定;
2.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供货,并保证投入使用;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2)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注:如为五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为2016年11月11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教育局
地址:长岭县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8-7222767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辛华军
电 话:0431-85210229
关键字:教学,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