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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御桥垃圾焚烧厂周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6-12-01 01:20:4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南汇区 招标业主/代理:  原南汇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11.3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原南汇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01,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南汇区御桥垃圾焚烧厂周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南汇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原南汇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招标编号:SHXM-00-20161130-5800,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御桥垃圾焚烧厂周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CNAS); (3)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须为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4)须出具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2013年起至今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如投标单位成立未满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6)本项目接受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应当确定联合体一方为本次投标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作为全权代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御桥垃圾焚烧厂周边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130-58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采招2016-1043

3、预算编号:01-16-1954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现根据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现需对御桥垃圾焚烧厂烟囱为中心,辐射距离500米-1000米的环状场地的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书)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评审。

7、采购预算金额:480000(国库资金:48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1-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0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必须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但需上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但需上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代替); (2)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CMA)证书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资质(CNAS)证书; (4)不少于5名环境或地质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证书,不少于10名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技术人员证书,并附投标人上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2013年至今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如投标单位成立未满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如为联合体投标,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且以上(1)(2)(3)(4)(5)项的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其中(3)内的资质证书按联合体双方承担工作内容所需的资质提交;(4)的内容按联合体双方承担工作内容所需相关专业人员的情况提交,联合体双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合计满足要求即可。 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被邮件通知现场验证,通过现场验证并缴纳标书费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现场验证报名时间、地点、费用 (1)现场验证报名付费时间:2016-11- 30至2016-12- 7,每天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报名,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2)现场验证报名付费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2-2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2-2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投标文件一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投标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请有意向的供应商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进行本项目报名,验证合格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本,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证明以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告知,售后不退。 2、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蓝村支行 账 户: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69 7100 0067 41975 3、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原南汇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高科中路610号 地址: 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5楼
邮编: 201203 邮编: 200127
联系人: 周杰 联系人: 熊佳丽
电话: 021-38583761 电话: 18101766072
传真: / 传真: 021-50908715

 

 

 

 

关键字:其他,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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