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10,截止日期:2016-12-19,公告主要内容为:甘肃兰州兰州铁路局运营维修物资4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甘肃-兰州,所属行业分类:铁路,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兰州铁路局(运营维修物资4)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2016-12-09 16:16:32 发布:兰州铁路局物资采购所
兰州铁路局(运营维修物资4)谈判采购公告
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下称“采购所”)受兰州铁路局委托,对下列批次运营维修物资进行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本次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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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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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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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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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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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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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车辆段自动断电电热水壶(自动断电电热水壶等5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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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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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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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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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务段及通信段通信器材(插接式硅整流器等16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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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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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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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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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务段机车配件(辅助触点等2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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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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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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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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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务段机车配件(弓头支架装配等33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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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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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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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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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务段机车配件(油气分离器等22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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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分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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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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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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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电务段及通信段通信器材(对讲机等5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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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包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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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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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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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电务段H型校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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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包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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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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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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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电务段双向机车电子标签电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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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包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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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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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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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供电段反光警示胶带(防护耳塞等5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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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包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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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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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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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机务段钢材(厚钢板等30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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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包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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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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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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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机务段量具及衡器(深度游标卡尺等18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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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包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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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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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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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机务段胶板(硅橡胶板等8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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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包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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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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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YY161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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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机务段胶管(乙炔橡胶软管等10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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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谈判(包件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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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需求物资:见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所采购的的物资(允许外购物资除外)生产或销售。
2、供应商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交后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记录,且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
4、理解并愿意遵守兰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的规定及要求,并已办理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
5、如本批次采购的物资实行行政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列入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的,则须具有相应的许可或认证证书。
6、如本批次采购的物资应该具备型式试验、检测等要求的,必须要提供型式试验、检测报告等材料。
7、本批次采购的物资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见附件1。
8、本批次采购的物资报价均为到站价(不含税)。
四、符合以上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填写报名表(格式见附件2)于2016年12月14日15时前,传真至采购所(传真电话0931-2941419);同时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他技术资质)递交或传真至兰州铁路局物资供应站(传真电话0931-2943348),递交地点:兰州铁路局物资供应站(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西路4号物资供应站办公楼2楼211办公室; 邮编:730050 接收人: 石女士; 电话:0931-2943348)。此批次项目实行资质前审,经采购人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后,合格的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此次谈判活动。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见附件3)应密封包装,并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供应商全称,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2、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报价声明函、授权委托书、物资描述报价表。
3、供应商可将密封好的谈判响应文件直接或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晚于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接受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下午15: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
5、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综合采购部(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西路4号物资供应站办公楼4楼405办公室;邮编:730050 接收人: 毕先生; 电话:0931-2941328)
六、询问或质疑:
供应商对谈判需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在采购公告报名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谈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谈判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 3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采购人提出。
七、其他须知:
1.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阅读理解本公告要求,不得通过虚假应答、串通等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时应当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需求且进行合理报价,供应商对其报价负责,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谈判时间截止后不得对报价及相关内容做任何更改或退出。
2.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凡认定为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市场)。
(1)成交供应商不履行承诺的;
(2)因产品质量或违约等行为影响安全生产的;
(3)供应商提供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5)与其它供应商或采购人员串通,谋取成交的。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所:毕先生 电话0931-2941328
采购项目供应站业务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0931-2943348
附件1:物资采购需求表
附件2:报名表
附件3:响应文件
兰州铁路局物资招标采购所
2016年12月9日
附 件:请登录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