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31,截止日期:2017-02-08,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沈海高速公路镜洋互通工程A标段施工招标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公路,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编号:0624-1615113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4-16151135 | ||||||||||
开标时间:2017-0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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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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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镜洋互通工程A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镜洋互通工程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沈海高速公路镜洋互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交通[2016]18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以《关于沈海高速公路镜洋互通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建[2016]175号)批复,施工图设计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审批,项目业主为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负责筹措、征迁费用及专用连接线建设费用由福清市政府负责筹措,出资比例为按批复资金比例筹措。招标人为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 2.2 项目规模 2.2.1沈海高速公路镜洋互通工程: 项目位于福清市镜洋镇沈海高速公路镜洋段(K261+880~K263+240),新建A型单喇叭互通式立交,5进7出收费站及共用服务区各1处;互通共设置5条匝道,全长2108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为单向单车道宽9.0米、双向双车道宽15.5米。互通连接线长820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米。同步建设专用连接线1条,长489米,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米。其余技术标准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 2.3.1 工程施工:施工计划工期为12个月(服务区施工期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为A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注:以上表列数据仅供投标时参考,具体数据以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施工图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两个合同且每个合同金额在1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合同协议书价格为准,含暂列金额)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级以下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在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最新发布的信用考核结果中被评为A、AA等级的施工企业,且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类或高速公路路面类的,业绩资料不必提交。 (6)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 本项目施工、监理(含试验检测服务)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法人或隶属同一法人或具有投资控股或参股或互相隶属关系的,按照施工、监理(含试验检测服务)的顺序,确定一家中标候选人,其它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 3.5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及项目经理、总工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但在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最新发布的信用考核结果中被评为A、AA等级的施工企业,且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类或高速公路路面类的,其业绩资料不做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公司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4.2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上、下册)》每份售价200元,图纸(含《工程量清单》)售价2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不办理邮购业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8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业绩及项目经理、总工的姓名和相关证书编号,应与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但在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省重点办最新发布的信用考核结果中被评为A、AA等级的施工企业,且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类或高速公路路面类的,其业绩资料免于审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195号名城广场10层 电子邮箱:595566586@qq.com 传真:0591-38352375、0591-3835231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A座招标大厦502室5层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tender51606@163.com 电话:0591-38872095、0591-38872069 传真:0591-87525261 联系人:张琳、张孔龙 监督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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