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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绿化工程
2016-12-31 12:40:2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漳州-平和县 招标业主/代理:  平和县人民法院/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6.12.3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平和县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12-31,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漳州审判法庭绿化工程,所属区域:福建-漳州-平和县,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平和县人民法院,招标编号:福建安华招字[2016]第136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建安华招字[2016]第136号
开标时间:2017-02-06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绿化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2010]116、[2012]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和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平和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正兴大道北侧新陂村地段规划部门规划的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种植乔木、灌木、地被等,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877727.3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主要种植乔木、灌木、地被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壹佰捌拾柒万柒仟柒佰贰拾柒元叁角叁分(¥1877727.33)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三级或以上的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

注: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3】43号文件要求配备;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为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3日至2017 17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10.00%(含)~11.99%(含)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2 3 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37500.00);

6.3.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绿化工程投标保证金” )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6.4.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5.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26日北京时间8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26日北京时间830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开标厅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备注:①在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投标人应提交清晰可辨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银行信用保函)和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注:若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开标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开标现场参加核验并全程参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和县人民法院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49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电  0596-523023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 6楼代理部

    联系人:小陈   电话(传真):0596-2961882        

邮箱:FJAHDL006@126.com

 

监督单位: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6-6095801 0596-523225 
    联系地址:平和县小溪镇

 

关键字:绿化,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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