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11,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北武汉南洋大楼附楼结构加固维修工程,所属区域:湖北-武汉-汉南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招标编号:HBZX-201701FJ-0030010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南洋大楼附楼结构加固维修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南洋大楼附楼结构加固维修工程项目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701FJ-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洋大楼附楼结构加固维修工程项目已由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江汉区中山大道708号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占地面积324.04平方米,使用面积1251.09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393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南洋大楼附楼结构加固维修工程,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准,招标要求和答疑纪要所明确的施工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近五年(2012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8日)至少有一项已完成单体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200㎡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下同(业绩证明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他资料不能作为业绩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明确所申请标段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9日9时30分。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网上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U盘备份),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 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7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708号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
邮 编: 430000 邮 编: 430000
联系人: 王工 联系人: 毕洋 郭庆
电 话: 027-83748442 电 话: 027-8723786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