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19,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济南济南市长清区老城区护城河污水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山东-济南-长清区,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号: |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长清区老城区护城河污水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南起老城区护城河西北角,北至文昌街道办事处北小房村南136米拦水坝处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 | 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其他 |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1104.6米 |
计划文号: | 济长发改投资【2016】14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济规直四管函【2016】29号 |
计划批文总投资额: | 2500万元 | 招标项目投资额: | 800万元 |
建设单位: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
代建单位: |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
招标单位: |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安长征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13606377190 |
招标代理单位: |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资质等级: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丽娟 |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陈秀丽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18668957771 |
公告发布日期: | 2017/1/19~2017/1/2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南市长清区老城区护城河污水整治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济南市长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长发改投资【2016】1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南起老城区护城河西北角,北至文昌街道办事处北小房村南136米拦水坝处 项目规模:约1104.6米长 合同估算价:约800万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质量标准: 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污水整治工程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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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 |||||||||||||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有以往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以便通过资格审查。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本单位注册。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长清区内增项市政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主项市政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长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增项市政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和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主项市政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提供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2.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2014年至今)不能有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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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济南市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166号)购买招标文件。 | |||||||||||||
五、投标报名及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1月19日至2017年01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报名。 报名地点:济南市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166号政务中心院内)。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须提供本人在本单位2016年10月、11月、12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6)项目经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长清区内增项市政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主项市政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提供长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内长清区外注册的增项市政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提供济南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和长清区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主项市政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提供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济南市外注册的建筑企业提供企业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 (8)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复印件简单装订,原件审查后退还(其中第(7)项原件不退)。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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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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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济南建设网发布。 | |||||||||||||
公告时间:2017年1月19日9时0分 - 2017年1月24日17时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