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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汀县馆前镇坪埔村沈宅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2017-01-21 12:31:0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福建-龙岩-长汀县 招标业主/代理:  沈先生/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17.01.20 截止时间:  2017-02-13

摘要:本公告受沈先生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21,截止日期:2017-02-13,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龙岩长汀县馆前镇坪埔村沈宅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龙岩-长汀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沈先生,招标编号:升恒(招)[2016F]079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6F]079号
开标时间:2017-02-13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沈先生
所属地区:

长汀县馆前镇坪埔村沈宅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升恒(招)[2016F]07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汀县馆前镇坪埔村沈宅保护修缮工程已经长汀县财政局以(汀财农改〔2016〕1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汀县馆前镇坪埔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长汀县馆前镇坪埔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馆前镇坪埔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为主体、屋面及墙体等附属工程的修缮,投资额约72.8万元

2.3. 招标控制价:727781.56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预算书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有足够资金、人员、设备的独立法人企业,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应根据《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实行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建造师,但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注册证书。根据闽建办筑〔2016〕3号文,一级建造师主项和增项专业注册有效期到期的注册证书继续有效;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17年1月20日至规定的开标日期前登陆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tasc.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资料,书面招标文件资料凭报名号到招标代理公司(地点:长汀县汀州镇梅林老年活动中心三楼)无记名索取若投标人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资料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原件不一致时,以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资料原件内容为准。  

4.3. 招标文件资料费(含招标文件、预算书及预算清单,不含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00分(以汇达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后到账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各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需手持报名号回执单、投标保证金汇款转账回单和在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关联后的汇款凭证回执单。在签收招标文件时,请及时将开标时未提供关联后的汇款凭证回执单的投标人名单统计后送交一楼收费窗口,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统一给予开放时间进行补关联或修改(时间为开标过后第二天起5日内)。超过规定时间如果仍未按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以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2月13日09 时00分

7.2. 提交地点为: 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二楼(长汀县城环城北路,长汀县人民法院斜对面)开标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tasc.com.cn)及《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汀县馆前镇坪埔村民委员会

地址:馆前镇坪埔村,邮编: 366300  

电话:  13605932194  

联系人:  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汀县汀州镇梅林老年活动中心三楼,邮编: 366300  

电话:   0597—6633111  

联系人:  小丁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二楼开标室(长汀县城环城北路,长汀县人民法院斜对面)

    

     监督部门:长汀县建设局     电话:0597-6833170

 

长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

帐户名称:长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行

   号:3500 1697 1070 5251 7217

   

 

2017 120日

 

关键字:工程,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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