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建省歌舞剧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1-24,截止日期:2017-02-06,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采购舞美灯光配件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所属行业分类:设备,招标代理: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建省歌舞剧院,招标编号:FJLQ2016118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歌舞剧院委托,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采购舞美灯光配件设备[FJLQ20161181]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LQ20161181
2、项目名称:采购舞美灯光配件设备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用途 |
1 | 1 | 舞台设备 | 1 | 舞美灯光配件 |
500000 | 舞台 |
合计: | 500000.00 |
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述货物(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关于投标资格的声明函; 3) 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投标人具备舞台音响或音视频资质二级或甲级以上资质; 5) 投标人具备舞台灯光资质二级或甲级以上资质; 6)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 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打印件(或网络截图); 9) 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可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如官方网站公告等); 10) 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其他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格。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如属于计量器具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 11) 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23日
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办理政府采购专用章
(CA卡)并进行网络注册入库(详见下面链接)
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0F4D993B4FEB4156A00B26A3CF26011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