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松阳县裕溪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18,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丽水2016年松阳县裕溪源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补充公告,所属区域:浙江-丽水-松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松阳县裕溪乡人民政府,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2016年松阳县裕溪源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
补充公告(一)
招标序号:SGCSL2017-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14页3.7.3条为:“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水利造价工程师签字,并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公布的证明该造价师在本单位工作的网页打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现将其修改为:“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及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示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由造价编制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原招标文件第164页《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求“水利造价师签字及注册证号”,现将其修改为:“造价编制人员签字”。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79页“三、注册水利造价师网页打印件样式”。
4、未涉及到的原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备案单位:松阳县水利局 招标人:松阳县裕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