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高铁新城东片区(长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期工程监理(第四标段)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 | 湖南-长沙 | 招标业主/代理: | / |
加入时间: | 2017.2.24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2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长沙长沙市高铁新城东片区长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期工程监理第四标段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长沙,所属行业分类:监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高铁新城东片区(长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期工程监理(第四标段)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823号文、36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长沙市长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四标段施工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高铁新城东片区(长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期工程监理(第四标段)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高铁新城东片区(长东片区)
2.3 建设规模: 长沙市高铁新城东片区(长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期工程监理(第四标段)包括黄江大道(滨河东路-东六线)、杜家坪路(湘府东路-中轴大道)道路工程。其中黄江大道(滨河东路-东六线)道路工程全长约5.00公里,路幅宽46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杜家坪路(湘府东路-中轴大道)道路工程,全长约2.38公里,路幅宽30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2.4 工程造价: 约51000万元,其中黄江大道(滨河东路-东六线)道路工程约40000万元;杜家坪路(湘府东路-中轴大道)道路工程约11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 自筹
2.6 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招标人保留施工阶段工期调整的权利,施工阶段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施工阶段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7 监理质量等级: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8 保修要求: 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9 招标范围: 包括黄江大道(滨河东路-东六线)、杜家坪路(湘府东路-中轴大道)道路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套设备安装等全过程监理
2.10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1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三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5亿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入围工程监理业绩。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项目第 四 标段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1 人、监理员11 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 道路工程相关 专业 高级及以上 职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 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道路工程相关 专业 高级及以上 职称,不得有在监项目。
3.4.3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3.4.4拟任监理员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4.5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3.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 关键岗位人员 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
关键字:监理,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