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25,截止日期:2017-4-19,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平潭坛南湾大酒店项目设计,所属区域:福建-福州-平潭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环闽招〔2017〕第0201号,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7〕第0201号 |
开标时间:2017-04-19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环闽招〔2017〕第0201号的平潭坛南湾大酒店项目(设计)已由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厦门联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潭坛南湾大酒店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平潭坛南湾; 2.3.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9公顷,其中一号楼计容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度假酒店计容建筑面积约67400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 2.5. 招标类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等服务; 2.6.2. 内容:红线范围内的总平规划设计,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室外配套景观等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具体招标范围以实际完成的为准。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年12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请受到招标人邀请的投标人于2017年2 月 24 日至2017年3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相关资料)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9时0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的规定缴存“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保证金;③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其保函原件须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100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201.928万元,本次招标设计费:1100.96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 电话: 0591-88778089 ,传真:/; 联系人:刘先生;
代建人:厦门联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湖里大道31号联发大厦附楼三层301室 ; 电话: 0592-5680665 ,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代建人:厦门建发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9楼 ; 电话: 0592-2263798 ,传真:/; 联系人: 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2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607683,传真:0591-83828909; 联系人:叶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账户一: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432570635039 投标保证金账户二: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35001617207059198888
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工程名称;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3)如因投标人转账单上未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或所注明的汇款方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因投标人转账单上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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