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2-25,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西宁生科研发大楼及食品保健品集聚区夜景亮化工程,所属区域:青海-西宁,所属行业分类:亮化,招标编号:E630100007600108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生科研发大楼及食品保健品集聚区夜景亮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
(项目编号:E630100007600108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生科研发大楼及食品保健品集聚区夜景亮化工程已由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宁开生经备案【2014】52号;宁开生经备案【2014】03号(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委托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服务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1)项目地点:生物科技产业园区 |
||||||||||||||||
(2)招标内容:生科研发大楼及食品保健品集聚区夜景亮化工程等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 |
||||||||||||||||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
E6301000076001081001001 |
生科研发大楼及食品保健品集聚区夜景亮化工程 |
照明;道路照明工程 |
开始日期:2017年04月30日 结束日期:2017年06月30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_/_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_/_。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
||||||||||||||||
3.4 其他要求:'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 以上资质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执业证书、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形式的应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成员组成数量不超过2个(设计单位1个,施工单位1个)。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13年至今)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以有效的工程合同为准)。 3.5投标人须具有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201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备注: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是联合体,指各方,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联合体,指牵头人,下同)、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后的)。上述资料(除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若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报名。 3.1 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 以上资质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执业证书、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形式的应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成员组成数量不超过2个(设计单位1个,施工单位1个)。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宜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2013年至今)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以有效的工程合同为准)。 3.5投标人须具有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201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备注:报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是联合体,指各方,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联合体,指牵头人,下同)、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后的)。上述资料(除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若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报名。'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5日至2017年03月01日,每日上午9:30到11: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30到17:00,在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湟水花园对面),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3月21日 14时30分,地点为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湟水花园对面)。 |
||||||||||||||||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
||||||||||||||||
■ 青海省招标投标网(qhzbtb.qhwszwdt.gov.cn) |
||||||||||||||||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
||||||||||||||||
■ 《青海经济信息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西宁市纬二路18号 |
联系地址: |
西宁市胜利路1号、招银大厦三楼 |
|||||||||||||
联 系 人: |
包先生 |
联 系 人: |
刘女士 、张先生、陈先生 |
|||||||||||||
联系电话: |
0971-5226190 |
联系电话: |
0971-4318955 |
|||||||||||||
2017年02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