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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7-03-25 01:00:1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上海-金山区 招标业主/代理:  上海市金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加入时间:  2017.03.2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金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5,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金山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金山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上海市金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编号:SHXM-16-20170323-0426,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以及公安部门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6-20170323-042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17-20158

3、预算编号:16-17-20158002,16-17-20158003,16-17-2015800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分3个包件,符合资格(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任意部分包件或者全部包件进行投标。 包件一:卫二路428号(488号)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包件二:卫二路429号(统战部)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包件三:金一东路439号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包件一:石化地区卫二路428号(488号)包件二:石化地区卫二路429号(统战部)包件三:石化地区金一东路439号

6、交付日期:2017~2019年度。一年一签,每年年末经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7、采购预算金额:6858222(国库资金:6858222;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2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3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若为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以及公安部门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可以网上下载,加盖投标人公章) 原件扫描件,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4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4-14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307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307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网上投标回执; 3.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3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3.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 3.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3.7投标保证金收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单位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后,请于 2017年03月24日至 2017年03月31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海汇街118弄7号702室,现场报名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所提供材料不全及不合格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若为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若为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保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5公安部门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可以网上下载,加盖投标人公章)。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金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 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702室
邮编: 200540 邮编: 200540
联系人: 王通 联系人: 朱琳 王培娟
电话: 021-57921915 电话: 67297778 13661673115
传真: 021-57921915 传真: 021-57921930

 

 

 

 

关键字:其他,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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